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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韩永臣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文选案例  转载
 
   Averageperson 
  2002.4.3 
 
  韩永臣是个小人物,现在可能除了他的家乡安徽阜阳外,没什么人会记 
得他,但在一年以前,他可曾是一个新闻人物。 
 
  韩永臣在2001年2月4日犯了事儿 - 后果严重 - 导致上海同济大学 
2000级社会科学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亓(音齐)培 
玉溺水身亡。在一边倒的舆论压力下,韩永臣被判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4 
月11日被执行死刑。 
 
  对我等既不认识当事人又未亲临现场的人来说,信息来源只有媒体。为 
求公正,案情经过引用江淮晨报关于一审判决的报道(下面全文转贴)。 从 
报道的内容及署名看,这显然是来自法院的新闻稿(或者说干脆就是法院的判 
决书)。既然死刑都判了,法院总不会劳神为韩永臣隐瞒罪行吧?  
 
  “晨报讯 3月2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2·4’案 
件即同济大学阜阳籍研究生亓培玉遭殴打后被迫跳河致死案,当庭宣判:被告人 
韩永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 
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穆学文、张杰犯寻衅滋事 
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三被告人还分别被判民事赔偿人民币1 
万至2万元。 
 
  案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4日16时许,被告人韩永臣、穆学文、张杰与赵 
苏安(另案处理)酒后乘坐由韩永臣驾驶的从刘某(个体户)处借来的车号为皖 
K-01968、车门标有‘法院’字样的蓝白色通工牌汽车返家,由西向东行至阜阳 
市颍州区西湖镇泉河南岸老坝子通往新坝子的一条路口时,韩把车停在正在散步 
的被害人亓培玉、杨雪夫妇附近。韩永臣下车,走到车左前轮处小便,其余三人 
从右车门下车,在车的右侧小便。因韩小便处与亓培玉、杨雪夫妇仅距5米左右, 
且系同侧,亓感到受辱,指责韩没有教养。韩闻言大怒,边骂边冲下堤坝,朝亓 
培玉面部打了一拳,亓愤而还击。被告人穆学文见状上前,在被亓培玉踢了一脚 
后,也伙同随后赶来的张杰参与殴打,将亓打倒在地,致亓左、右额和面颊部等 
多处受伤,嘴角流血。亓培玉挣脱起身,拉着杨雪沿小路往北朝新坝子方向逃跑。 
被告人韩永臣仍不罢休,回车上拿出摇把,继续追撵,见亓、杨二人已经走远, 
韩永臣随即返身上坝调转车头,独自驾车沿老坝子连接新坝子的U形路追赶、拦 
截两被害人。被告人穆学文、张杰与赵苏安见状,便沿被害人所走的小路赶去。 
亓、杨认为后有车追,侧有拦截,遂翻过新坝子逃至河边。此时,韩永臣已驾车 
到水闸附近,发现亓、杨二人已到河边后,调转车头,将车开到正对亓、杨二人 
所处位置的坝子上停下,手持一把长31厘米的梅花套筒扳手,下坝朝二被害人追 
去。亓见韩持械紧追不舍,被迫跳入宽约100米、深近7米的冰冷河中(水温0~4 
摄氏度)。韩追到河边,见河水已达亓的腰部,仍持械威胁不放,亓被迫向对岸 
游去。继而,韩返身上坝,开车追撵沿河岸西逃的杨雪,逼问亓培玉的姓名、住 
址。此时,亓培玉已沉入河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永臣无视社会公德,公然当着被害人的面小便,在 
受到斥责后,非但不赔礼道歉,反而伙同被告人穆学文、张杰殴打被害人,并追 
逐、拦截、辱骂两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 
韩永臣系主犯,应从重处罚;穆学文、张杰系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被告 
人韩永臣殴打亓培玉后,又独自驾车持械紧追被害人夫妇不放,迫使亓跳入冰冷 
的河水中,仍持械威胁。韩永臣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及他人生命,竟放任这种 
后果的发生,导致亓培玉溺水身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且情节 
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并数罪并罚。据此,一审法 
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政法宣)” 
 
  事情一发生就被炒得沸沸扬扬,相关的报道至今还可以在新浪网上找到 
(http://news.sina.com.cn/society/pgcase/)。韩永臣立刻成了千 
夫所指(就其所作所为确也应得),各路媒体的激愤完全不下于近日周方舟之 
于伤熊大学生,中国青年报更直指“韩永臣及其同伙…犯下杀人罪行”。 
 
  随之而来的是公安部于2001年02月23日通报要求依法严格从重从快处理此案, 
至此我就知道韩永臣小命不保。 但当时还有一线可能,有报道说关于被害 
人亓培玉落水情况亓妻杨雪和公安机关说法不一:杨发誓自己的丈夫是被韩永 
臣等4人殴打落水溺死(多数媒体也倾向于此),而公安机关则认为亓是自行 
跳河逃生时溺水死亡 - 法庭显然最终采信了后一说法。又有法律界人士(恐 
怕不够权威?)指出,“跳入河中”导致死亡和“被打落水”导致死亡对嫌犯的 
定罪量刑差别很大云云。 
 
  尽管最后认定亓是“跳入河中”,还是判了故意杀人罪。 
 
  在有人为伤熊的大学生求情,也有人为熊鸣不平的今天,我想在这里替 
韩永臣和他的家属叫一声冤,不管是多么的苍白无力。 
 
  我不懂法律,英文也没有好到能列明 Murder 的所有含意,但我自信充 
分理解“故意”、“杀人”这两个浅显的中文词,这里肯定没什么文字游戏好 
玩。除非“故意杀人罪”在中国刑法里被定义了什么与其字面毫不相干的内容, 
我实在看不出韩永臣该当此罪、受此大刑。 
 
  亓培玉之死确有韩的过错,但很大程度上不过是个意外。 他们之间的那 
种冲突每时每地都在千百人身上重复发生着,大多自行化解,但出了人命的, 
当然得上法庭,有人要负责任 - 不过,韩永臣倒霉,这次要以命抵 
命,因为死的是研究生,激起了 - 民愤!  
 
  研究生本来算不上什么,但在舆论的喧嚣声中,这起本与双方身份无关 
的、因打架斗殴导致意外的案件,成了知识分子(国家栋梁)与平头草民(社 
会渣滓)之间的对决。 假如死的是草民,自然会有人出来为栋梁求情,就 
像今天那个伤熊大学生享受的待遇,可是死的是研究生,这比死的是亓培玉 
可要紧的多,身为渣滓-草民-小人物的韩永臣只有毫无希望地被碾成齑粉。 
 
  我要明白地说:亓培玉(研究生)之死是个悲剧,而韩永臣之死则是谋 
杀,是在光天化日下社会(包括媒体、知识分子、大学、网民、政府、法院…) 
集体实行的谋杀。 
 
  亓的家属和同济大学为了报仇,媒体为了炒做,知识分子为了解气, 
网民为了宣泄,政府为了稳定,法官为了交差…大家各得其所,没有人听 
到韩永臣家属的伤心哭泣。 
 
  但当我们以民愤的名义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时候,法律的尊严何在?公 
正何在?良心何在? 
 
  奇怪的是,随着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本来热炒此事的各路媒体突然偃旗 
息鼓,除了公事公办的照本宣科外再无一语评论,更没有欢呼雀跃,事后 
也未再起一丝波澜,整个事情就这么突然地结束了。这极可能是因为上面有 
了什么指示,但抱着对人类善良本性的一点信任,我私下里希望那些媒体原 
本不曾指望置韩永臣于死地,这判决结果让他们感到内疚。 
 
  与之相反,秉承当代中国青年的一贯作风,网上论坛中照例一片为死刑 
判决叫好之声,以及为另三人得以活命的遗憾。这令我回想那已忘却多年的 
鲁迅小说“药”,才发觉我不曾读懂它。 
 
  清明节到了,又临近韩永臣赴死一周年之际,特作这篇小文,纪念他。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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