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雄 台权会会讯
陈进兴被枪决了。透过媒体钜靡无遗的报导,台湾上演了一场相当
於「游街示众、当众斩首」的後现代电子版大戏。在人心大快中,很
少人注意到陈进兴依刑法被控绑架杀害白晓燕的部分尚未定谳,而他
和其他七人被定谳执行的部分,所根据的却是一部律师界和法学界普
遍认为早已失效的「惩治盗匪条例」。
事实上,陈进兴案白晓燕部分已经被高院更一审根据没有效力争议
的「刑法」判了死刑,只是还没有走完法定的最高法院上诉程序而已
。在「惩治盗匪条例」(说淡点)还有争议的情况下,我们难道真的
不能像一个讲究法治的社会一样,至少多等一会儿?
事实上,问题远不止此。在人心大快中,也许我们应该花一点时间
了解一下,台湾外面那个更大的世界究竟是怎麽对待死刑?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研究,全球一百九十五国中,已有七十一国在
法律上废止死刑,也有二十三国至少在过去十年中实际上废止死刑。
在其馀的九十国里,一般倾向是停止或减少死刑执行,例如去年这九
十国里,就只有三十七国执行死刑。
因为这个缘故,死刑执行集中发生於少数国家里。以去年而言,百
分之八十发生於四个国家,依多少排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果、
美国和伊朗。因为北京、刚果和伊朗的统计不尽可靠,台湾的排名难
以确定;我们只知道台湾死刑执行的数目(以人口比例来计算)是美
国的四倍以上。无论如何,台湾位居前五名是毫无问题的。
台湾如此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台湾人会有甚麽感觉?
台湾人多半不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果以及伊朗为伍,但和美国
同居榜首,是否就可以算是一种「光荣」,或至少是一种心理上的枴
杖呢?
美国为甚麽在先进(或很多并不那麽先进的)国家中别具一格,此
处不论。我们只须指出:全球无数的研究(包括我国行政院研考会一
九九四年出版的一项研究),都证明死刑并没有吓阻犯罪的效果,而
美国正是最好的证明:它正是先进国家中谋杀犯罪率最高的国家。
多数国家废止或停执死刑有其原因:人死不能复生,死刑一旦执行
不可逆转,此其一。没有司法体系是完美的,冤案无可避免,此其二
。终身监禁(譬如说)不见得是比死刑更轻的处罚,此其三。美国也
证明了这几点:虽然美国对死刑案有额外的层层保障,一个死刑案从
确定到执行平均历时十年,可是一九七三年以来仍有七十八人因为新
证据的出现而平反。
国际废止死刑运动人士都因此把美国看做该运动最大的讽刺:美国
人之独不「信邪」是废止死刑运动最大的失败;但美国以其严格复杂
的法律程序仍不能防止冤案,却可能是同一运动终於成功的最佳希望
。
回头来看台湾,我们有无数问题必需问自己:
第一,我们的司法体系和美国相比,其优劣的落差有多大?我们用
来吓阻犯罪的是治乱世的重典本身,还是蒙受冤枉的或然率?
第二,死刑犯大多属於下层阶级(前引研考会研究:普通杀人犯,
初犯者,一八至三○岁,国(初)中毕(肄)业以下者(工人或无业
者),换言之,是雇不起律师的人。可是我们全国却只有三十七位公
设辩护人。其中意义是甚麽?
第三,和陈进兴同时被匆匆枪决的七个人中,我们敢肯定没有冤案
的存在吗?
第四,上文所说的国际状况都是法律没有效力问题下的情形。(惩
治盗匪条例)既有效力问题,我们为什麽还那麽不耐烦,等不及?
第五,……
总之,看完了陈进兴伏法的枪决大戏之後,让我们也不要忘了审视
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