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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忠
据《新唐书·刑法志》记载:贞观六年,唐太宗李世民将390名判了死刑的囚犯放回家,并与之约定明年秋季自行到京城引颈就戮。“及期,囚皆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
千百年来,这则史料引起不少人的圈点评说。颂扬唐太宗体恤仁慈的有之,肯定死囚犯诚实守信的有之,称赞执法者平允公正的有之。然而,这些评说大多着眼于人的素质原因,实不足以说明促使数百名死囚悉数如期归来的深层次缘由。我认为390名死囚全部如期归来的主要原因,应从“贞观之治”的“治”上去探赜索隐,唯其如此,方能够钩深致远。
为中外史学家、政治家们所称道的1300多年前的“贞观之治”,其“治”有两大特点。
一曰重法治。唐太宗总结历朝兴亡时曾感慨道:“自古帝王多任情喜怒,喜则滥赏无功,怒则滥杀无罪,是以天下丧乱,莫不由此。”于是,他十分重视以法治立国。而重法治,必重立法。唐初,太宗就使人集中精力修定律令。对于历代沿袭下来的残酷死刑,“除其大半”。经修定后的唐律500条,立刑名20等,比隋律减大辟92条,减流放做劳役71条。
贞观年间的明主贤臣,不仅重立法,而且更重执法的严肃认真,坚决奉行“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为反”的原则,致使贞观年间,法治水平即使在“主有专己之威”的当时,也达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高度。县令裴仁轨,私下役使看门人,太宗大怒,要将其斩首。殿中待御史李乾祐谏曰:“法者,陛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今仁轨坐轻罪而抵极刑,臣恐人无所措手足。”太宗从其谏,免除裴仁轨死罪。贞观三年,濮州刺史庞相寿因贪污被革职,庞以其曾是太宗当秦王时的旧幕僚而上表陈情,果然博得太宗的怜惜,欲让其官复原职。魏征劝谏说:“您当秦王时的旧僚属,现在朝廷内外当官的很多,我担心他们都仗恃您的偏袒,而让那些奉公守法的人感到不安和恐惧。”唐太宗欣然采纳了魏征的意见,对庞相寿说:“昔为秦王,乃一府之主;今居大位,乃四海之主,不得独私故人。大臣所执如是,朕何敢违”遂赐帛遣之。正如魏征所言:“贞观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
二曰重治吏。初唐统治者懂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而总结出“治民必先治吏”的治国方略。一次太宗与群臣讨论防盗问题。有人请求设严刑重法以禁盗。太宗则以为此乃治标之偏方,而非治本之良策,实不足取。太宗说:“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邪”自是数年之后,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不闭户。
为澄清吏治,初唐统治者改革并健全了隋以来的科举制,为天下士人进入仕途,开辟了一条凭考试而非凭关系,靠学识而非靠门弟的客观通道。这一客观通道的开辟,为封建统治者网罗天下优秀人才,提供了一个相当高明的选才机制。
唐初还特别重视对官员德才的考察。科举考试为唐王朝提供了大批可用之才,然而其德如何,实绩怎样,又非考试所能解决。唐太宗对魏征说:“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魏征对曰:“然。天下未定,则专取其才,不考其行;丧乱既平,则非才行兼备不可用也。”于是,贞观八年,唐太宗派李靖等13位大臣为诸道黜陟大使,代皇帝巡行全国各地,考察地方官吏贤能与否,贤者重用,劣者罢黜。这样的考察促使了官员忠于职守而不敢有所懈怠。
完善并强化秦汉以来的监察制度,也是唐初加强吏治的重要举措。太宗尤重“御史”之职,将其视为“以法理治天下”的“雄要”之职,并让其充分发挥监察作用。沧州刺史席辩犯有贪污受贿罪,为监察机关查实,唐太宗为杀一儆百,诏令朝臣集使前住刑场观看,当众斩首。在监察机关有效的监督制约下,“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由是官吏多自清谨”。
唐初之所以能有好的官场风气,更是与鼓励群臣直言进谏分不开的。贞观元年,唐太宗就对大臣们讲:“人的见解各有不同,通过相互辩论,使之准确恰当。正确的坚持,错误的放弃,这有什么不好呢顺从顾及某个人的脸面而不敢直言造成万民的灾难,这是亡国的政治。为此,大家都应该直言进谏,公而忘私”。于是涌现出魏征、戴胄等一批清正耿直,敢于犯颜直谏的良臣。从而使贞观年间官场风气之好,永为后世称道。
好的法治,再加上好的吏治,才使隋末那种尖锐的阶级矛盾得以缓解,社会秩序得以稳定,从而造就了贞观年间的国泰民安,风气淳朴,人心思定的极盛之世。390名死囚正是在这样一个制度完备、治理有方的社会环境里,自知难逃法网,而不得不按期悉数归来的。
这使我想起了15年前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的一段名言:“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这还使我想起了列宁的一段极其深刻,却很少引起注意的话:“刑罚预防的意义,绝不是决定于它的残暴性,而是决定于它的不可避免性,最重要的不是对犯罪处以重刑,而是使任何犯罪都不能逃避过去。”《列宁全集》俄文第四版第四卷373页
是的,390名死囚之所以归来,主是要因为他们不能逃避过去。试想,如果我们能认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建设,尽快健全和完善我们的执纪执法体制,使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人能及时被发现,并很难逃避过去,那么,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将定会由愿望变为现实。
为此,我们是否应当借鉴“贞观之治”,在“法治”和“吏治”上认认真真、实实在在地下一番功夫呢
责任编辑:戚本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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