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是世界上判处和执行死刑人数较多的国家。专家认为,犯罪
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死刑只是一种有消极作用的治标之举
为死刑辩护的人
7月23日,记者在僻静的西皇城根街江苏省驻京办事处见到李
云龙时,简直很难把眼前这个农民般朴实的汉子,与“中国死刑
辩护专家”之类的称呼联系起来。
李云龙曾经为18个死刑犯辩护,其中14个得以“死里逃
生”;除了律师的职业外,他还是一名学者。李云龙大概还是最
受国外媒体关注的中国律师之一。自从2000年登上美国《新闻周
刊》的封面,国内外媒体便蜂拥而至,他成了媒体的宠儿。美国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德国《时代周报》、香港《镜报》等记
者都曾专程赶到江西对其做专访。
国外媒体青睐李云龙其实并不难理解,源自于对中国死刑问
题的高度关注。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死刑问题无疑是当
前中国司法领域内最敏感的问题,也是国际人权组织攻击中国的
靶子所在。
国际人权组织大赦国际今年4月发表一项申明,指责中国在去
年处决2468名死刑犯,占世界被执行死刑人数的90%以上,“滥用
死刑,侵犯人权和违背人道主义精神”。*
*: 站长注:大赦国际今年4月的报告应为:90%的处决发生在中国(2468),
伊朗(139),沙特(79)和美国(66).详情请看:2001年世界各国死刑判决与执行状况
人命只值3万元?
尽管官方对此予以否认和回击,然而,来自法学界的声音却
趋向一致:中国在死刑问题上确实过于严苛。
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的李云龙在这点上感触颇深。他向中国
《新闻周刊》记者讲述了一桩深深触动他的案子:
1992年夏季的一天,一位农民模样的中年男子敲开了李云龙
家的门。该男子的弟弟盗窃了一家商场里的3万余元香烟。根据当
时刑法,凡盗窃金额在3万元以上者,将被判处死刑。因此,一审
下来,他的弟弟被判了死刑。
“但是我也没有更多的办法啊!法律上白纸黑字明文规定了
的,3万元判死罪。我只能尽力而为,最终仍没能救下那位年轻
人。”
这件事深深刺激了李云龙:“连商场的经理也来找我,说不
希望看到那个年轻人被处死。不过是3万块钱的香烟,需要用一条
人命去抵?这样的法律本身就有问题!”
他说,他曾听说过一起因盗窃6条共价值3万多元的名犬而被
判死刑的案子。
“难道人命还不如狗命么?”李云龙颇有些愤慨。
后来,李云龙和人合作写了一篇关于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论
文,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大讨论。在学界的一再呼吁下,1997年,
刑法修改规定:取消盗窃普通财物犯罪的死刑,只有盗窃金融资
产和国家文物的,才能被判处死刑。
死罪曾多达73条
“无可否认,我们国家的死刑在全世界是规定最多的,适用
也是最多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胡云腾接受中国《新闻
周刊》采访时说。
他曾做了一个统计:中国在1979年仅有28条可以判处死刑的罪
名,后来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到1995年达到最高峰,有73种罪名
可以判死刑。到1997年刑法修改时,死刑罪名固定为68条。
而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韩国,只有17种死刑罪名;印度仅有
战争罪、谋杀罪和抢劫三个罪名适用死刑;而日本和美国,仅故
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
中国死刑罪名太多,适用范围太广,几乎成为学界的共识。
“过去老百姓常说杀人者死,杀人者偿命,这种传统思想固
然无可厚非。可现在的。
问题是:没有杀人也得死。可别国是,即使杀了人,也还得
分个情节轻重缓急呢!”中国人民大学专事刑法研究的高明暄教授
说,必须大幅度消减中国的死刑罪名。
“死刑应该只针对那种暴力型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而不要太滥,以至于死刑丧失了应有的威慑力。”高教授说。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曾把68条罪名做了一个梳理,他
认为,大部分罪名都可以减去。
“首先就应该削减经济领域的死刑罪名。毕竟侵害财产是可
以补偿的,而生命却不具有补偿性。经济犯罪判处死刑不符合法
律上的等价交换原则,是轻罪重判,违背法制精神。”据他统
计,大概有19条经济类型的死罪,加上一些平时并不适用的军职
犯罪等,中国的死罪“顶多不过保留15到20个”。
胡云腾还认为,中国不仅死刑罪名太多,适用范围过广,而
且门槛也设得太低,量刑过于严苛。“譬如法律规定,只要贩卖
50克海洛因,就可以处以死罪。50克毒品等于一条人命,这样的
不等式让人觉得沉重”。
乱世用重典?治标不治本!
中国每年究竟有多少人被判处死刑,是政府和学界都讳莫如
深、缄口不言的“高度机密”。
据大赦国际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在2001年判处死刑和执行
死刑数排世界第一位。
一位专家透露说,大赦国际的数据来源于新闻报道,实际上
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案件。
胡云腾说,很多大城市的犯罪都是外来“淘金”的打工者,
通过正常途径实现不了他们的理想,因而铤而走险。
“这实际上是个社会问题,有很深的社会根基在里面,这个
问题不解决的话,死刑再严苛也无用。”胡云腾说,“现在我们
的社会问题没解决,一方面我们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去要求废除
死刑,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把死刑当作解决犯罪和社会问题的
手段。”
主张取消经济犯罪死刑的高明暄教授认为,经济犯罪实际上
涉及管理问题、公平问题和规则问题,综合了诸多社会因素,是
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的现象。
“死刑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解决问题得抓住关键的东西。
仅靠判处一个人死刑就期望解决这些问题的话,是非常幼稚的想
法。”高教授说。
“刑法的功能在于及时惩治,不在于重罚。” 李云龙说,他
曾对胡长清一案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胡从1994年就开始收受贿
赂,到2000年,受贿达87次之多。
“如果在他受贿数量还很小的时候及时得以惩处,也不至于
犯下死罪。为死刑辩护的人由胡长清的案子可以看到两点问题:
一是官员们手中掌握了太多权力;二是制度设计出了问题,现有
制度无法遏制这种权力转化为金钱。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他
说,与其事后杀人,不如给老百姓更多权力,让老百姓对官员进
行监督,那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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