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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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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玮芒

在台湾肃杀的秋天,政府十月六日对背负一身血债的死刑犯陈进兴执行枪决。同一夜被枪决的,还有另外七名死刑犯,创下台湾治安史纪录。治乱世用重典,陈进兴犯下白晓燕案更是造成了政治风暴,政府此举,不无「陪斩」的宣示效果。

为了表示台湾是现代文明国家、顾及人性尊严,政府对执行死刑的时间形式上保密,并且不许媒体接近刑场拍摄执刑画面。媒体还是探听到执刑的大略时刻,电子摄影机在台北看守所刑场四周找到制高点,用长镜头、红外线夜间摄影,透过SNG连线,同步转播了执刑过程。电视机前的观众从救护车的进出,想像到刑场的顶棚下,国家对一名十恶不赦的罪犯作了终极的报复,结束了他不配存在於世间的生命。

执行死刑,是一场具有象徵作用的仪式。白晓燕案共犯林春生在警匪激烈枪战中毙命、高天民在警骑包围下畏罪举枪自尽,陈进兴则是落网之後,在国家公权力强力运作下伏法,逃无可逃。这一刻,国家公权力在统治者与公众意志下充分伸张,令人民由畏惧而警惕。即使是见惯大场面的电视台记者,面对这种场面,也结结巴巴、口误连连。统治者昨天摆出的场面,是在告诉人民:「如果你违法乱纪,下一个可能就是你!」

国家执行法律、采取集体自卫,对犯重罪者处死,许多法律学者认同,在国内民调中也获得多数支持。法警对剥夺他人生命的死刑执行,却仍然心怀恐惧。抓不到关键镜头的电视台摄影机,长时间拍摄法警在执刑後拈香祭拜、烧冥纸的动作,让观众感染到法警的不安,甚至会感到自己也参与了行刑。

陈进兴犯下绑架杀害白冰冰的女儿白晓燕等罪行,透过媒体传播,使他成为罪恶的化身。陈进兴一度神出鬼没、逍遥法外、作恶不断,成为全台湾人的梦魇。为人父母者、女性,对他更是愤慨。他留言死後捐赠器官,两名危在旦夕的重症患者也拒绝受赠。舆论认为,他受死,不足赎他的罪;他虽悔罪,永远不可原谅;他皈依宗教,不可置信。

该如何进一步惩罚这个十恶不赫的恶棍?中国古代在处死之外,对死刑犯有诛九族、鞭屍、锉骨扬灰之举。在台湾的文明社会,舆论则多方强调陈进兴「不可饶恕、早该枪毙」。

陈进兴纵然伏法,社会恐惧著处死一个陈进兴,还有未来的陈进兴潜伏在各角落。社会弥漫著不相信教化、不相信悔改的气氛。谴责罪无可赦的罪犯同时,有人开始以为自己可以扮演正义使者或上帝。

《中国时报》十月六日刊出记者特稿指出:陈进兴在《我悔罪,请你原谅》的书中,述说他走上犯罪之路的过程,字里行间,他似乎将步向罪恶深渊的责任,归咎於破碎的家庭及结交损友。记者写道,「但事实上,好逸恶劳,对父母不孝,才是他的本性」。

对於罪犯的形成,认为社会完全没有责任,而完全归咎於「本性」,是法西斯主义的想法。法西斯份子把人区分为好品种和坏品种。

警察大学刑事系一名参与法务部法医研究所「性侵害强暴犯暴力行为研究」计画的教授,在陈进兴伏法前先为他抽血,准备进行DNA研究,试图找出犯罪基因来进行药物控制。警察大学警政研究所教授高哲翰,则指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指出,陈进兴犯案累累无所不为,属於「典型精神病态人格」,平均每七万人出现一人,无法治疗,必须长期监禁、与世隔绝,「枪决也是可行的办法」。

犯罪学家可否保证,国家能够扮演上帝,百分之百准确地判定我们之中谁有犯罪基因,开发出新药有效控制?国家能够毫釐不差地诊断属於「典型精神病态人格」的国民,早日枪决?国家若发现了这种尚未犯罪的坏份子,要不要先予以监管,以预防他残害他人?或者,温和一点,我们可以仿效美国大导演史丹利库布力克拍摄的电影《发条橘子》所描述的,找出人群中的坏份子,用器械长时间撑开他的眼睑,迫令他不断观看罪犯受死的录影画面场面,进行洗脑。

基督教讲求宽恕、接受罪人忏悔;佛家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名言。在陈进兴伏法事件中,社会意见风潮倾向否定宗教的感化力量,不赞同让陈进兴在死後出书发表悔罪言论。

陈进兴曾经挟持南非驻华武官卓懋祺一家五口,卓懋祺家人待以基督徒的宽恕、祈祷,协助了警方的处理危机,使得陈进兴从有意自杀到弃械投降。这件事,是善对恶的一次争胜利,宗教力量的显扬。

基督教更生团契总干事黄明镇,曾多次赴台北看守所对陈进兴作宗教辅导,他谈论陈进兴伏法一事,认定陈进兴「真的悔改了」。社会大众宁愿相信:这个「坏胚子」,不见棺材不掉泪,身陷囹圄才表示悔罪,对犯行并未完全交代,不是真的悔改。

白晓燕案的苦主白冰冰在陈进兴伏法後表示,现在如果能让她面对陈进兴,她还是要打他一拳。她的愤怒、伤痛,不是陈进兴偿还一命所能化解。她有权利不原谅陈进兴。但是,她的恨,使她永远无法走出陈进兴对她带来的阴影。唯有终结这个恨,她的心灵才能斩断与对方的连结。

卓懋祺厉行以宽恕终结罪恶,黄明镇认为万恶的罪人能够悔改,这种信念,似乎只存在於神的国度。神的国度不曾降临到世间。台湾社会大众在说:有一种罪,永远不可饶恕,死亡无法抵偿;有一种人,是天生恶魔,教化无法使他悔改,宗教无法救赎他的心灵。大众并说:我们永远不会犯这种罪,我们绝对不会是这种人。

事实却不尽然如此。每个人都可能在日常生活犯下小小的恶行。罪人都是先犯下小恶再犯大罪,我们也无法肯定说我们犯小恶不会演至犯大恶。至於国家,公权力执行不当,更可能犯下制度化、集体化的恶行。少数警察以刑求办案就属此类,五○年代国民党当局在台湾造成的白色恐怖,更是荦荦大端。

西洋恐怖电影中常有这种情节:一群好人除掉了恶魔附身的人之後,原以为恶魔就此被逐出人世。哪晓得,除魔的好人其中一个,在片尾发出狞笑,显现与恶魔附身者相似的表情。导演向观众暗示:恶魔又回到人间。这些电影的寓意是:天使与魔鬼的角色,有时会互相易位,没有人永远是天使,也没有人永远是魔鬼。

国家以死刑威吓,无法根除恶灵。世人一味唾骂罪人,无法使自己永不作恶。

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黄文雄十月五日在《自由时报》发表投书指出:「西方和其他一百零五个多数国家都已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废止死刑,其他九十多国也多数倾向停止或减少执行。台湾和美国及中国、伊朗和刚果则是突出的例外。」

在陈进兴受刑,国人的愤懑得到纾解之後,我们要不要相信国家走向文明社会可以促进公义、减少犯罪?要不要相信宗教灵修、社会教化可以中止恶的传递?要不要对人性怀抱希望,相信每个人都有向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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