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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零口供”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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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6 )

本报讯(廖桂金 黄应生)23日,“宁死不认罪”的抢劫犯李德春被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据悉,这是我市第一例以“零口供”定死罪的案件。


2000年末,吉林农民刘三增卖了老家的房子,带着1.3万元到厦门投奔老乡李德春,他原想开个饭馆,但因钱少店未开成。12月中旬的一个下午,李、刘两人在厦门商场闲逛时看到一家小金店,摆了十几个金戒指。两人谋划抢金店,他们发现老板在下班后都会将那些戒指放在一个布包里,骑着摩托车离开。


两人决定先弄辆摩托车。2000年12月18日晚6时许,李德春准备了两把水果刀及一根绳子,与刘三增一起来到杏林区,雇请摩托车载客工吴春辉将他们载到一偏僻地带后,李德春让吴交出摩托车,但吴不肯。


李即掏出水果刀架在吴的脖子上,拽拉他欲将其绑到电线杆上。一辆摩托车恰好驶过,吴春辉大喊。为此,李、刘和吴扭打在一块,李德春、刘三增持刀往吴春辉的胸、腹、颈等处捅刺,致其当场死亡。


车虽抢到了,但因李德春在扭斗过程中手指和小腿受伤,流了不少血,李、刘决定放弃抢金器的念头,并把摩托车扔了。


当公安人员勘察现场时,此前的一场大雨破坏了现场,只留下一本刘三增遗落的通讯录。三天后,李德春被逮,但刘三增跑了。因李拒不认罪,而公安人员又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只能将李德春释放了。


案情在一年后发生大逆转。2001年12月31日,刘三增又因涉嫌抢夺、盗窃在天津落网,并主动供述了伙同李德春在厦门抢劫的犯罪事实。今年1月11日,李德春再次被抓,但仍不认罪。


但这次可不同了。首先是有了同案犯刘三增的详细供述,刘所谈的许多细节与查明的事实一致;其次,与李德春同一号房、关系很好的吴某某说,李德春一直闷闷不乐,常跟他讲知心话,李告诉吴说:他这一辈子都完了,因为他把人给‘挂’(杀)了?还说,他所犯的案子晚说一天,就能多活一天,如果他说出来,肯定‘打头’(死刑)。


另外,与李德春和刘三增相识的人都证实,李、刘常在一起行动。李德春的伤情照片证实,李的右手食指、中指被刀割伤,右小腿被刀刺中一刀,而李无法解释伤情来源……。


十几个证据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李德春参与这起抢劫犯罪,23日,市中级法院据此认定李德春犯抢劫罪,一审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基于刘三增自首的情节,法院从轻处其死缓。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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