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1年05月30日《四川青年报》《南充杀人狂落网:十万群众高呼"枪毙他们》一文的报道:"'枪毙枪毙他们'昨日上午,南充市体育场内外,十万余群众正义的呼声响彻云霄。制造"5·4"蒙面持刀抢劫轮奸案、"5·16"抢劫强奸杀人案、"5·18"抢劫杀人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这里被公开逮捕。"
也许作者为了转达人们对犯罪的愤怒而写了这篇报道,且不论文章的标题严重违背了法律程序而将未经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直接称为"杀人狂",我们不妨假设报道中有关于公捕大会的现场是完全符合事实的,这样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一点案件之外的东西。南充市连续三起重大恶性凶杀案确实让人感到愤怒,可是从这篇报道反映出来的情况看,人们的愤怒激情针对的对象是否确定却变得不重要了,这四名犯罪嫌疑人在这样的现场里已经根本不是犯罪嫌疑人了,他们已经是铁板钉钉的罪犯了,十万群众成了货真价实的法官,他们恨不得立刻枪毙这四个人,至于这四个人是否真的犯了罪并不是他们关心的,大部分人可能对此程序哪怕是最简单的常识都一无所知(这不能怪不懂程序的人,因为这个国家的普法教育太落后了),尽管无罪推定原则在各类报纸上都宣传过,可是人们依然无法真正懂得它,人们不能习惯于这四个人必须经过法院审判,并且判决有罪的判决书生效后才可以被认为是罪犯的司法程序。
更加严重的问题还不在于人们有没有程序意识,南充市政府搞了一个街头式的正义表演,而群体是不可能有程序意识的,群体中的人表面上似乎热爱正义,这篇报道不就给喊杀声赋予了正义的价值评判吗,但是人们对于怎样实现正义却并不在意,当然中国人民习惯于相信政府,这样正义的实现仿佛就变得简便易达到了。可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恰恰表明,事情往往没有那么容易,正义并不是机枪大炮,谁有权,谁就有。明朝末年,民族英雄袁崇焕被诬为汉奸,被凌迟处死时,围观市民争食其肉以表达爱国、正义的激情?quot;文革"时一大批无罪的人,上到刘少奇,下到平头百姓,被群众的"正义"激情打死、逼死、折磨死的至今未有准确的统计数字,在当时的现场,人们做梦也不会料到后来的平凡。不惟中国如此,西方的历史也表明如果没有严格的程序保障,街头式的正义表演不可能达到真正的正义目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暴政不就利用了群众在群体中的盲目情绪而肆意杀人吗?法国大众心理学家勒庞在其《乌合之众》一书中归纳了群体的五个特征:1、冲动、易变、急躁;2、轻信、易受暗示;3、情绪夸张、单纯;4、偏执、专横、保守;5、道德的不确定性。客观地讲,群体性正义表演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悲剧性的,人们潜意识中的破坏性往往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泄,这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几乎都难以避免,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荷枪实弹的军警护场,这四位犯罪嫌疑人极可能被充满仇恨的人群当场打死。
不管南充血案的四位犯罪嫌疑人最后的判决情况如何,南充市政府组织的公捕大会无论从哪个方面讲都不合适,群体的眼睛不可能雪亮,而只能是"血亮"的,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了极大的侵犯,在审判之前,他们就已经基本上被判处死刑了,这在一个迈步走向法治的时代背景下,不能不说是件让人悲哀的事情。
20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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