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悲鸣
社会治安在当下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件教人头疼的事情,各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恶性案件层出不穷,而且这些原因大量的是历史产物,不仅仅是一时一地的问题,有些原因甚至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在促成像南充血案这样的恶性案件诸多原因中,至少可以认为下述现象都可能是犯罪的温床(以下分析假设四位犯罪嫌疑人即最后判决被定罪的罪犯):
第一,就业困难
四位犯罪嫌疑人都是农民或者失业人员,一方面,没有工作会造成生存压力,没有地方挣钱就只好抢劫、偷盗,另一方面,无所事事的生活容易导致寻找刺激,犯罪就成为最富有刺激性的首选对象了。
第二,缺乏教育
主动寻找刺激的暴力型犯罪往往与罪犯的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关联,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较高者不容易犯随机性的暴力型犯罪,而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容易犯下随机性的暴力型犯罪,四位犯罪嫌疑人其中三位是农民,一位是失业人员,估计他们的教育程度不会很高,否则如果受的教育比较高,一来失业可能性比较小,二来即便失业了也可能会去寻找其他出路。
第三,家庭环境不正常
目前没有报道关于这四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但是从犯罪学上来说,家庭环境往往直接成为一个人是否会成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估计这四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缺乏对孩子的正确引导,或者虽然也进行教育,但是教育方式不得当。甚至有可能这四位犯罪嫌疑人一直在父母的影响之外,或者父母本人的生活方式与普通大众十分不同,从而对孩子成长不利。
第四,这四位犯罪嫌疑人可能都是精神病人,或者心理严重不健康,没有及时进行心理治疗。大部分中国人也还不太习惯去反省自己也没有心理问题,以及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心理不健康转化为精神病。
第五,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公安系统从属于政府,全社会的民主化程度太低,政府对选民负责的观念尚未成为普遍观念,因此作为衙门一部分的公安局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还存在着严重的被动心理,往往都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很难做到全方位最大程度的预防犯罪,这就导致积弊久拖难决,严打就成为一个很典型的一次性处理积弊的方式。这也就导致罪犯容易忽视政府的能力而肆无忌惮,从而使得罪犯们的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到最后连连发生恶性案件,公安部门在许多情况下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案件,只有遇到特别重大的案件时才会特别重视。同时,还由于现行体制对于警察的薪俸制度规定不够合理,使得警察这一高度危险的职业与其收入并不十分相称,这就影响了警察工作的积极性。这些都成为犯罪泛滥的原因之一。
第六,全社会的冷漠
中国人缺乏信仰,人们缺乏坚固的底线伦理,全社会的超越性维系纽带很难形成,人们各自为政,如一盘散沙,对他人的事情袖手旁观,甚至极端冷漠,以至于整个社会正气难以抵抗邪气,所谓邪不压正也常常只有在词典里躺着,很难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它,这也成为犯罪肆无忌惮的原因之一。
上述问题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因此这些现象也不是一天两天能够改变的,它们需要全社会的长期共同努力,同时人们也不能指望这些现象都能够根治,我们永远都只能希望社会相对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在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的基础观念都在形成过程中,我们只能寄希望于不懈的努力和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