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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与社会稳定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文选案例   大案反思 转载


张无常

  在两天之内,常德特大抢劫杀人案与石家庄 3·16特大爆炸案相继一
审审结,笔者并不惊异于看来似乎有过重嫌疑的众多死刑,因为在长期奉
行的从重从快原则之下,这样的结果本是意料中事。真正让笔者所感到惊
异的,是世人眼中的恶魔张君临判决前的一席话,在这个似乎是人所不齿
的罪犯口中所吐出的最后一句话,居然是:“愿我的祖国更美好。”俗话
说:“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一个自知死上几十次也不算多的人,这一
句话应当不是出于做秀的考虑,而实在是心中耿耿不吐不快所致。

  那么,张君何以有如此之耿耿而于自知不久于人世并将蒙受不可避免
的骂名之时如此表露呢,其实,不难从张君的供述中得知一二。张君出身
贫寒,却天性纯孝,为了母亲的愿望以幼小之躯徒步数十里路而甘之若饴,
实在是一个性情中人,而张君又性好习武,所以常卷入一些打架斗殴的事
件当中,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他在16岁那年,因打架而判劳教 3年。
在此,且不必谈劳教因为违背“未经公开审判不得剥夺自由”的一般法治
原则从而实在不是什么好的社会管理手段,笔者注意到,所有关于张君案
件的报道中,从来没有关于他此次受劳教的具体违法事实,倒是有些记者
说出了“当时正逢严打期间”的几个字眼,不难揣想,当年施诸于16岁少
年张君身上的劳教决定可能是不合理的,至少也是受到严打扭曲的决定,
而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决定,对张君这样一种性情的人所带来的,正是
反社会的种子。

  或者,有人会说,并不是所有有张君这样经历的人都会像张君这样疯
狂反社会,也不是所有像张君这样疯狂反社会的人都有过与张君相似的遭
遇,是的,从个案的意义上来说,这样的反问是成立的,可是,如果从统
计的角度来说,笔者相信,在法治不彰与反社会行为之间,有着某种正相
关的关系,应该也是可以成立的。就那这次石家庄特大爆炸案的罪犯靳如
超来说吧,你很难想象一个犯下如此弥天大罪的人,还会在千里逃亡的时
候,带上已经弃他而去的前妻的照片,他不知道这会给他带来的危险吗?
当然他是知道的,可是他就是难以割舍之一份在他看来无从割舍的挂念。
天生的恶魔或许是有的,但恶魔丛生,或者说与其他时期比出现的更多,
当然不是什么上天又降下了煞星,而实在是这个时期的社会状况有了某种
变异所致。张君案和石家庄特大爆炸案所应引起我们思考的,不是什么人
性的黑暗,而实在是应该反思我们社会的变化和隐忧。

  对于一个人来说,再也没有什么比司法的不公平更让人绝望的了;而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法律是正义最后的守护,对法律的滥用其实也就是对
社会稳定的破坏。一个受到不公正的执法和司法的人,相比起国家政府的
强大而言是何其渺小,但一个活生生的人心中那股愤懑和不甘,却不会因
此就消声匿迹,它或者潜藏在内心的深处,或者转化为行动,张君不过是
其极端而已。多年来,我们的社会包括我们以社会良心自居的知识分子们,
可曾关怀过因司法不公而走投无路的人群——包括那庞大的上访大军?我
的朋友应星有这方面的研究,但那是社会学,这些人因而是他研究的对象,
他也不能告诉我这些人真实的内心。同样,有谁能够告诉我,当今刑事和
恶性犯罪的绝大多数人都是来自农村的原因?又有谁能告诉我,如果贫穷、
等级和压在身上的管束已经彻底剥去了一个人的尊严,他心中的念想又当
如何?

  也许,三年劳教,还不是张君反社会种子的萌生,而实在是压在骆驼
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因为,我实在很想知道,当十来岁的张君饿着肚子
为母亲一口气奔波数十里山路时,他心中的想法是什么。

  在一个现代社会或者说是一个大社会里(great social)里,起源于
西方的法治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对于我们这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度
而言,对外来的法治的理解还相当肤浅。至于法治背后所依凭的正义观念,
更是我们文明所不熟悉的东西。比如,“强制只有在被用来实施平等适用
于所有公民的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的时候才是合法的”这样的观念,比如
上文已经提到的“未经公开公正的审判不得实施强制和剥夺”观念,于是,
我们在张君走向反社会犯罪道路的起点,看到的是严打和劳教,在他结束
其罪恶一生时,也看到了在其案件中,两个人因贩卖同一条枪而判两个死
刑的判决。

  在石家庄爆炸案的二审判决中,不知是不是也听到了网上一面倒的
“刀下留人”的呼声,一审的四个死刑终于改判了一个死缓,可是,本应
有主从之分的两个案犯还是被一同执行了死刑,我们也赫然在判决书中看
到了“后果极其严重”的字样,原来,在我们的法官眼里,一个人还要因
为他的行为的间接后果而负完全法律责任。在两个案件的审理中,我们确
实看见了法制的进步,但也看到了法治非但还没有植根于我们的社会,甚
至还没有为我们的司法队伍所理解。

  没有法治的古代中国所迎来的数百年一轮的总爆发,农民挟着蓄积已
久的怨恨扫荡过整个不义的世界。而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有同样的怨恨,
则不必等那么久了,高度流动和复杂的社会,给即时的反社会行为留下了
很大的空间。没有人会为犯罪辩护,但如何遏止犯罪却不是靠什么“千夫
所指”就能做到的。如果我们的社会的法治还是不能完善,则张君就总是
会涌现。而本身就与法治原则相违背的严打所谓的从重从快原则,在笔者
看来,非但不是遏止犯罪的良方,倒实在是一轮又一轮循环的一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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