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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的"第一种危险"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文选案例   大案反思 转载


南方周末  陈忠林

  在张君案件审理过程中,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忠林。

  记者:如果说,石家庄爆炸案是犯罪者向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了挑战,那么,张君案的大肆杀戮又说明了什么?

  陈:张君犯罪团伙作案指向不特定的无辜人群,而与其相似的暴力犯罪的增多,致使民众的心理上已经产生了不安和恐慌。从这个角度和大众的感性认识上说,这种暴力犯罪的增加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 "第一种危险",是有道理的。

  记者:张君犯罪集团经营存在长达9年之久,社会上有什么样的成因使然? 

  陈:人们对社会上的一些最基本的行为规则、价值观(比如对生命的尊重等)没有形成共识。如果有这种共识,张君犯罪团伙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除了它的条文运作,更重要的是它要保护的东西,如公民的生命、财产等等。我们社会中已经有了痛心的失误,即长期以来,我们对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的破坏。

  其实,道德有很简单的三个层次,第一,不害人,这是对个体的人而言的;第二,保护人不受害;第三,让人生活得更好,后两者是对公职人员的。 

  这其实是我们目前存在的缺陷,都没有做好。 

  记者:张君犯罪团伙和其他犯罪集团是在社会的这种漏洞中寻找到了生存的空间的吗? 

  陈:是。他们巧妙地利用了社会存在的缺陷。很长时间以来,由于人们的价值观波动较大、模糊;再者,一些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从而使民众对其的信任程度降低,民众就采取不合作或者听之任之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重要的是,对生命的可怕的漠视,如官位比生命重要、金钱比人命重要等等。

  张君的罪恶发生了,发生得触目惊心。如果这些事情发生在一些国家,一些部门或者官员可能要引咎辞职。  但是我们除了对犯罪者施以法律条文层面的制裁外,其他的就谈不上了。甚至一件惨痛的事故或者犯罪,最后成了某些部门做出"成绩"的契机。 

记者:我们的民众没有义务生活在恐惧和不安中。我们的社会应该怎样去为老百姓扎一个牢固的安全的篱笆?  陈:我们目前要做的不仅是消除一个两个张君的问题,我们要明白,更应该反思自己,这个社会应该在什么地方负责。法律的判决是正义的具体化。我认为,该案的最终价值在于:正视存在的弊端,我们的执法者、职能部门、维护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人,包括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树立威信,让人民相信并且去依靠。同时,价值观要有一个良好的引导;最重要的,尽量减少社会上纵容坏人的环境和人。而做到这些需要一个公开的、公正的监督力量。

原载《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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