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法律制度

文献资料

观点理论

文选案例

港台现状

各国动态

回主页  


每日面对的内心冲突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文选案例   大案反思 转载

白岩松



张金柱是谁?恐怕很少有人不知道。这位曾经是公安局长的人,在即将又要走上领导岗位的前夕出事了。

在喝过一顿很可能和自己未来有关的酒之后,他开车上了路。当然是长期做公安工作所滋长出的特权意识在延续,他逆行着开车,然后在酒精的作用下撞倒了一对骑单车的父子,儿子在车轮的碾压下死亡,而父亲却被他的汽车裹带着向前拖了1500米,才被愤怒的人群拦截住。

一个活人在自己的轮下,车身上有被拖者求救的血手印,而张金柱依然能开出1500米,人性已经在这段距离中丧失了,更何况他还是一名公安干警,并且曾经是局长。一个生命的丧失,灭绝人性的做法,让人愤怒的执法者腐败……这一切纠缠在一起,让张金柱在很多人心里被判了死刑。

最后的宣判出来了,“张金柱被判处死刑!”这样的判决立即让受害者家属感到了正义的伸张,几乎所有关注此案的善良人也都松了一口气:“张金柱该死!”

在这样的气氛下,有一些另外的细节被忽略了。在宣判结果出来以后,张金柱的两位律师发表了公开信,认为张金柱虽有罪,但罪不该死,他们之前曾经到北京向8位法律专家请教,得出的结论一样:张金柱罪不该死。

另外也有人注意到,判决书中有“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词句,这更让很多人担心在对张金柱的审判当中,司法是不是在一种新闻和民众包括另外一些无形之手的庞大压力之下做出死刑的判决呢?

对张金柱这个人的憎恨是强烈的,从情感上讲,张金柱最后命丧黄泉是自作自受,一点都不会让人可怜。但作为一个记者,我们又必须去倾听超出个人情感好恶的理智之声。

“我是被你们记者杀死的。”这是张金柱的一句名言。

初一听到,很容易产生一种喜悦感,会在这句话中感受到自己身上的力量,然而这种居功自傲的感觉稍纵即逝。记者不过是一群记录事件的人,一旦有所越位,拥有了生杀大权,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还或多或少地有些可悲。即使铁肩担道义,愿望是善良的,也依然希望结果的出现是依据社会固有的一套程序来取得的。一旦社会的固有程序受到民众或新闻媒体的随意左右,从表面上看,也许这一件事情顺应了民意,但最后真正得不到保护的还是民众与新闻媒体自己。

也因此,我至今不知,张金柱是否罪该死刑?我也曾为此问过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该判死刑的也有很多,我当然希望并相信,张金柱是罪有应得,但提出张金柱该死吗这样的问题,却可以更好的让我反思一些事情,这个问题已不是具体问题了我想像,面对张金柱事件从出现到最后一声枪响,其中的复杂滋味一定会让人左右为难,这个时候理智与情感再次冲突。

面对法律,其实我们将拥有越来越多的理智与情感的冲突,如果一任情感泛滥,图一时之快,迟早会受到惩罚。这件事虽然体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但大家还是清醒地在事后提醒自己:记者不是法官,生活中的超越职权也和足球场上的越位一样,只会破坏一次原本可能有效的进攻。

再往后,新闻媒体仿佛一夜间成熟了许多,再涉及一些类似事件时,更多的记者并不是直接把自己的愤怒或其它的感情写在前沿,而是努力克制着自己,让事实去说话。
 

 

 

发表你的观点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回主页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本站   收藏本站  推荐本站 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