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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柱两周年半祭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文选案例   大案反思 转载

(天网呐喊) 邓继红 于 北京时间July 27, 2000


张金柱“逝世”已两周年半了。张金柱是第一个被新闻媒体和全国人民的“民愤”共同“杀害”的职务较高的警察。在这以前,“新闻媒体”和“全国人民”联合“打倒”的职务最高者是刘少奇。有所不同的是,“杀害”张金柱,媒体和人民自发的成份多一些;“打倒”刘少奇时媒体和人民被最高领袖操纵的嫌疑就大了许多。说到这里,看来既使相隔两年半,大家也知道我说的张金柱是谁了。如果确实有人记不起,我就把这个案子再复述一遍:张金柱因酒后驾车,将路边的两父子撞倒。儿子当场死亡,父亲挂在车门上,任凭其怎样拍打车门,以及路人和车辆惊呼追赶,张金柱就是不停车。一直拖了好几里路,连父亲头骨、腿骨都磨了出来。这是一件天人共愤的恶性案件。估计当年没有卷入对这个惊天新闻进行报道的报刊老总早就回家卖红薯了——连这点新闻觉悟都没有还当老总?全国人民的“民愤”就是这样挑逗起来的。在一片喊杀声中,我们的人民法院为平“民愤”,果然“从重从快”地杀掉了张金柱。所以,张金柱临死前哀叹:他是死在新闻媒体手中的。杀掉张金柱的那些日子,我也是人心大快,很觉得出了口恶气。但这两年半来,张金柱那句哀叹却让我很有些不快,后来就有些如芒在背,再后来就如梗在喉。这不,就一吐为快起来。“新闻媒体”是个啥东东?是第二法院?!“全国人民”又是个啥东东?可以未审就先喊杀掉张金柱?!!

两年半过去了。回过头来,我们可以扪心自问:张金柱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毫无疑问,审判张金柱的结果是公正的,杀人偿命,张金柱死有余辜。这里值得怀疑的是,审判张金柱的法律程序公正吗?“新闻媒体”和“全国人民”在这个程序中究竟扮演了啥角色?在这里,我想起了另一场审判,也就是被称为“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当时,这是一次举世闻名的审判。有关这次审判的其他情况我就不赘述了,只说一点与张金柱案有可比之处情况。按照美国法律,审判任何刑事案件,都会有陪审团,最后定有罪无罪也是由陪审团。辛普森案件也不例外,请了12个陪审员(当然不是我们法庭边上坐着的那种每天拿2元钱工资,就泥菩萨般不动的退休老头老太)。这12个人从入选陪审团的这一天起,便“失去”了人身自由,遭“软禁”起来。他们不光是被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还成了“聋子”、“瞎子”——不许读报看电视新闻。因此,当全世界的人通过新闻媒体都了解到了辛普森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并由此激起了全世界人民的“公愤”时,这些陪审员所能看到的惟一东东就只能是经控辩双方及法官确认裁定可以呈堂的证据。辛普森的无罪判决就是这12个陪审员通过这些证据做出的。事后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美国人对判决失望,因为他们相信辛普森有罪;同时,绝大多数美国人对审判程序感到满意,因为他们认为辛普森受到了公正的审判。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看:张金柱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吗?可以继续问下去的,还有后来的姚晓红案件。这是一个惊动了总书记的典型案件。姚晓红最后被“从快从重”判了死缓(?或无期)。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多么希望有一个身影,他代表独立的司法原则,他的头上没有政法书记左右他的思路判断,也不需要事前给谁打招呼定调子,他可以不理会全国人民的“民愤”和新闻媒体的报道,甚至,他可以不倾及国际影响。他只遵循法律条文,相信证据。他同新闻媒体和全国人民据理力争,他甚至凭手中的证据对总书记说不!当然,这是痴人说梦、痴心妄想。这就是两年半来我如芒在背的那根刺,张金柱死不瞑目的那点怨气。我肯定不是在为张金柱出这口怨气,我只是在为自己和“全国人民”担心,面对12亿人口,总书记一人关心得过来吗?没有制度做保障,今天凭总书记一句话可以杀了姚晓红,明天会不会凭总书记一句话饶了张晓红、李晓红,或者误杀了杨晓红、赵晓红呢?说穿了,就是看我们究竟选择人治还是法治。

完稿于200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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