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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张金柱、石家庄案,以及狂飙行动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文选案例   大案反思 转载



石家庄一案对从犯的重刑引起了许多争议。不由想起多年前
的河南张金柱交通肇事案,张金柱的死刑当时也引起过争议,因为案
子疑点甚多(三联周刊也对此发表过长篇文章)。我在曾对同事说,

案子闹到这种地步,姓张的就非死不可。为什么呢,因为司法不独立。

  司法独立有两个阶段。一是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于政府
,独立于立法,甚至就是要旗帜鲜明地说,独立于执政党和他的政法
委。在张金柱案中看,这个独立远远没有。

  第二个阶段的独立是作为个人的法官独立。下级法院要独立于上
级法院。主审法官要独立于庭长院长。这个独立更是早得远。

  石家庄一案,和张金柱一案一样,我们要体谅主审法官。这不是
哪个个人的问题。主审法官在这种案子中压力极大。如果他觉得被告
罪不至死,压力就更大。他要犯着政治前途来办案。

  在今天的社会,影响司法独立的力量,除了行政和政治的干预
,以及金钱的诱惑外,还有一个我们以前觉得是良性的力量,就是—
—新闻报道和民意。新闻报道和民意在某些著名案件中的影响力甚至
支配力已经越来越明显。西方对这方面的反思和揭示很多。司法是一
种消极的公共权力。他在总的特点上是保守、谨慎和理性的。新闻报
道和民意却总是激进、兴奋和容易非理性的。在强调新闻监督的同时
,从上述两个案子我们应该看到它也有负面的作用。尤其是在司法不
独立、法制不健全,法官们没有底气的时候。

  “严打”也好,“重刑”也罢,都是舍弃法治精神和独立性的、
急功近利的和企图讨好舆论的做法。比如最近又在搞的严打,与刑事
诉讼的基本精神皆背道而驰。如此而求天下大治,那么朱元璋的时代
早就天下大治了。  

  四川正在搞“狂飙行动”,建立了所谓“特别通道”。有三个环
节,大家看看这些环节是不是针对法治建设的狂风暴雨:
    1、“打黑办公室”。由检察院、法院、公安厅共同组成,
对案子定性。
    2、公检法加强协作联系,快批快捕,快审快结,
    3、涉黑、涉恶案件的劳教人员,一律不得确保候审、监视
居住或所外执行。
  此外,四川的严打政策规定,几种犯罪行为,7月1日是自首的
最后期限,逾期不自首交代的,就要从重从严处罚。这是刑讼的哪
一条?保护“好人”的权利,总是从保护“坏人”开始的。因为“
坏人”是少数人,针对他们的暴力如果越轨了,你敢说你就不会是
下一个?漏洞一旦打开,边界一旦垮过,什么才是新的边界?哪里
还有暴力可以自我克制的极限!
  不再分析了。上述所谓“特别通道”,我看就是法治大堤的管
涌,把法治当作政治运动搞,到今天还是如此,令人寒心

  除了喊喊以德治国,搞搞三讲运动,我们真的就黔驴技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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