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法律制度

文献资料

观点理论

文选案例

港台现状

各国动态

回主页  


一个死刑犯最后的眼神 

作者: 任评

文章来源:任评文集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文选案例  转载


检察院干了十几年了,死刑犯见得多了,但以前并没有怎么去留意死刑犯的特征,而最近经历的一次对死刑犯交付执行监督,我不意间见到了一个死刑犯异样的眼神,使我经久不忘。

这是元旦前几天,按惯例是要杀一批的,因为那些罪大恶极的经高院核准该杀的犯罪分子是没有理由让他再多活一岁的。作为驻所检察官,对看守所交付执行的每一名死刑犯都要例行公事式地进行法律监督,监督的内容是,看守所在交付执行前有无违法行为,是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死刑犯有无控告申诉等,以确保看守所的安全,使交付执行能顺利进行,因此,此任务也不算小。

一大早驱车从检察院出发,看到路边风景还是昨天的风景,世界还是昨日的世界,对于死刑犯而言,所有这些都没有任何意义,真是可悲。然而许多活着的人们对此并没有怎样去珍惜,只顾拼命地捞钱,拼命地榨取,以致不顾他人死活,最后走向犯罪道路。他们走向黄泉末路,全是咎由自取,该杀。

想着想着,就来到郊外的看守所,这时警察已经开始忙忙碌碌了。进去,只见当头的一间审讯室,地下已铺好了棉被,那个有四套铁门的狭长的通道,五个死刑犯正拖着粗重的脚镣,在警察的把持下一个接一个缓慢地出来,每越过一套铁门,铁门都自动“轰”的一声巨响,仿佛在为死刑犯敲响了丧钟。

他们被带到审讯室,坐成一个小圆,几个留所服刑人员用早已准备好的麻绳三下两下就将他们结成一个五花大绑。

五花大绑象是中国的传统,古时候处决一个犯人,往往也是先将他们结个五花大绑然后才押赴刑场斩首示众的。五花大绑的打法是,先将死刑犯反手按住,用绳索从后面套住脖子,然后绕到背后,反剪两臂,总共打五个结。

绑好后,剩下的一个工序是解镣。按规定一审判决为死刑的犯人都要戴上脚镣,除非二审改判,否则会一直戴到死刑交付执行前。由于脚镣是用锣丝固定死的,要解开脚镣还颇费一番功夫。只见几十斤的大钢剪几个人花好大功夫才将锣丝剪断,当然这不能弄伤死刑犯的脚,否则检察官就要提意见了。解开脚镣,工具收拾完毕,无关人员退出,剩下的时间就是等待法官前来宣读死刑执行令和行刑队拉出去执行了。此时我才有时间阅读每一个死犯的脸,看得出他们每个人内心都是极度的恐惧。他们中两个是贩毒犯,两个是骗保杀人犯,一个是抢劫杀人犯,从外表看他们与普通人无异,有血有肉,怎么也看不出他们都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为解除他们心存的恐惧,我们都与他们拉家常,让他们讲犯罪经历,以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他们每个人都不想死,都想通过立功来免除一死。其中一个贩毒犯对我说,他有一分揭发某人抢劫杀人的材料,问算不算立功。我看了他的材料,简简单单,没什么内容。就问他为什么不早说,他说是同仓人告诉他的,同仓犯人知道他快要执行死刑了,就给他一条线索,希望在死刑执行之前,能让法官知道。这是犯人的权利,我告诉他会帮他落实一下。

审讯室噪噪杂杂的,后来不知谁讲到行刑队是怎样执行枪毙的,究竟是打死刑犯的哪个部位?一些新来的警察都不知道,于是他们就讲开了。我以前看过枪决是打犯人的心脏的,以致有打了几枪都打不死的情况,每每想到这里,都会令人毛骨悚然。但事实上现在已经改了,改为打脑袋,子弹从后脑进去,脖子上穿出,简单省事,而且脑死亡比心脏死亡快,更符合人道。这时有一个警察用手指着一个犯人的后脑说,就打这里,就打这里。只见这个死刑犯人下意识地将脑袋偏开,好象现在就对他开枪似的,引得哄堂大笑。当我问到他们还有什么遗信遗言要告诉家人和朋友的时候,其中一个死刑犯叮嘱我,千万不要将他被枪毙的事告诉家人,因为他十几岁就外出打工,没再回过家,他的奶奶非常疼他,一直在等着他回来,如果她知道他死了,她会因此而哭死的。我对他说,政府不会偷偷把你处决的,肯定要告诉你家人的。此时他无以言对,只是暗自流下眼泪。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相信他此时的眼泪。然而后悔已莫及了。

此时警车呜呜作响,中院的法官,检察官,行刑队来了,我们的监督工作也完成了。此时,五个死刑犯双手被反缚着,正无声地呆坐在原地,就象傍晚的狗尾巴草因缺乏阳光和水分而萎靡不振。

不久,五个死刑犯被行刑队带出审讯室,押赴刑场。然而就在他们经过我身边的时候,先前那个贩毒犯突然回过身来冷不防对我说:“检察官,刚才我检举揭发的材料你去核实了没有?”我突然懵了,因为我觉得他的所谓的检举材料是不成立的,因此并没有去核实,如今我只好搪塞他说:“落实了,可是没有那么回事!”

就在此时,我见到了他的眼神是那样的绝望和哀怨,仿佛放射出一种寒光,既恐惧又凄凉,而且还带有一丝丝对社会现实的不满。这就是我所见到的一个死刑犯最后的眼神。 

 

 

 

发表你的观点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回主页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本站   收藏本站  推荐本站 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