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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台湾废除死刑请愿信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港台现状       转载
死刑不能用来谴责杀戮,它本身就是杀戮


一九七七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一九七八年获得联合国人权保卫奖的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简称AI)毫无保留的反对一切案件中的死刑。原因如下:

一、 死刑违反人道标准──所有主要的国际人权宣言、公约和条约都指出:「人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二、 死刑不是唯一的制裁法律──所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死刑对犯罪有抑止作用的假设,但却有司法上失误、无可挽回的风险。


叁、 死刑是武断、不公平和不可挽回的,速审速决时更容易发生误判。


四、 死刑对被害人无教化功能,且剥夺罪犯改造的可能。


五、 死刑可能成为政治镇压工具,以制裁不同政治立场者。



目前。台湾仍有死亡条款〈相对死刑与绝对死刑〉上百条,死刑处决人数也年年增多。我国的人权状况,为国际社会所审视,在我国争取重返联合国的关键时刻,我们呼吁:


立法院 从法律中废除死刑
法务部 慎重审查死刑的判决,对所有已判死刑的囚犯减刑或暂缓执行
吁请李登辉总统 特赦死刑犯



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各小组代表:
台北小组:洪锦珍、林美□、高李丽珍、萧恩情、谢皆明、刘建安
台中小组:孙瑞廷
嘉义小组:石清州
彰化小组:卯思兴
台南小组:许天贤、黄伯和
高雄小组:潘立夫
屏东小组:潘庆彰
凤山小组:李孝忠
一九九叁年五月二十五日



本文件由代表团於当天上午先到立法院请愿,再到总统府递交请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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