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詹叁源、刘峻谷、何明国、王文玲/台北报导】
苏建和等叁人在死刑定谳後,死刑执行历经五任法务部长都予暂缓,他们能活到现在获判无罪,台北市长马英九当年在法务部长任内,批下暂缓执行枪决令,最具关键。
马英九昨天说,做为一个法律人,对人权的关怀不能打折扣,此案的最大启示,在於警方办案如有刑求疑虑,案子就会「办得很辛苦」,因此他当上台北市长後,要求市警局各侦讯室装设全程录影设备,就是希望这类事情不要再发生。
回忆处理苏建和案,马英九说,此案在八十四年二月九日死刑判决确定时,当时的检察总长陈涵曾问他的意见,他只反问「对这个判决会不会觉得不安心?」陈涵当时回答「不太安心」,当时他就知道怎麽做才对。
马英九说,苏建和案经两次非常上诉後被驳回,卷宗移到法务部,依一般做法在七十二小时内就会执行枪决,但因事关人命,他花了一星期看相关卷宗,还做笔记,其中许多疑点无法□清,也不敢说是不是冤案,因此批示暂缓执行枪决令,请检察司再慎重□清疑点。
他说,当时高院很多法官指责他失职,但这是法律赋予他的职权,在无法确定被告确实涉案下,就不能执行死刑,必须给予再审的最後救济程序。
叶金凤表示,她在一年多的法务部长任内,苏建和案并没有呈到她手上,要她签执行死刑令。但她认为,刑案普遍有一个现象,就是案发当时大家比较关注受害者的人权,但是案子拖得愈久,被告的人权反而愈被重视,这个现象在苏建和案尤为明显,这现象是不对的。
城仲模於八十七年七月十五日到八十八年一月卅一日任职法务部长仅六个多月,城当时对苏案曾表示,如果案件事实有一百个证据,即使有一个证据无法确定,要批准死刑恐怕都要慎重。
接替马英九担任法务部长两年的廖正豪,也未批示苏建和等叁人的死刑执行。廖正豪刻在国外访问未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