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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监委将纠弹司法官滥用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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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志德/台北报导】

司法改革议题在苏建和案後持续延烧。监察院昨天公布「法官及检察官办案滥用自由心证情形之专案调查」,调查报告指出,以往监察院对法官、检察官的弹劾仅限於私德问题,未来对於司法官有严重滥用自由心证的违法失职,监察院必要时将予纠弹。监委张德铭表示,这分报告已经通过,早晚要找一、两个案子下手。


对外界质疑监院此举可能破坏审判独立原则,张德铭指出,监院只会在心证滥用非常严重、裁判非常离谱的情况,才发动这类纠弹;原则上会在案件审判定谳之後,因此没有干涉司法的问题,至於什麽是「严重滥用」、「非常离谱」,必须由个案判断。

这分专案研究由监委张德铭、古登美、李伸一、黄勤镇、廖健男及谢庆辉提出,张德铭和李伸一昨天举行记者会说明监察院这项重大「扩权」决定,两位监委强调,以往监察院对於心证案件都采自制、不介入的立场,但目前的情形让监委感觉有介入的必要。

报告指出,监察院近来受理的人民陈情案,有四分之一是对司法判决提出;再者,根据监察院委托民调公司做的调查,全体民众有四成七怀疑法院判决的正确度,有诉讼经验的民众更有五成叁不相信法院,足见多数民众并不相信司法,因此有必要在传统的自律、内部控制之外,另以监察权做外部控制。

张德铭受访时指出,在监察院曾经介入调查的司法冤案中,法官滥用心证的情形比比皆是。例如八十九年获特赦的苏炳坤案,历来的承审法官都认定苏炳坤是从住家後面跳到被害人家中作案,但实地勘查後却发现,苏家後面只有二楼,被害人家却在四楼,苏炳坤要怎麽从二楼跳到四楼,着实匪夷所思,却有这麽多法官这样认定,可见自由心证滥用到什麽地步。

张德铭指出,监察院从八十八年到九十年共弹劾卅一名法官及检察官,弹劾的理由包括收受贿赂、担任司法黄牛、涉足不良场所或参加应酬、生活失检等,都属於纪律问题,对滥用自由心证,则从来没有提案弹劾。

张德铭表示,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得心证之理由应记载於判决书」,也就是规定心证的过程应该公开,并在判决书中交代清楚,但目前的判决书中常有诸如:「证人之证词显属回护之词」、「显属狡辩,殊无可采」等字句,全未依刑诉法将心证的过程公开。

调查报告强调,自由心证不代表漫无边际,必须符合论理法则、逻辑法则,但许多案件心证形成过於专断,甚至有以被告自白做为主要证据,显见目前司法的内控及自省能力极低,因此监察院有必要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就裁判中发现的「自由心证滥用」这种违法失职情节予以纠弹。

除了针对法官,监委认为检察官在侦办过程也可能滥用心证,产生滥诉或「放水」不起诉等不当处分,因此法务部也应该针对检察官自由心证研拟一套考核机制,尤其是起诉後判无罪,或者不起诉经再议发回的案件,都应该考察有没有滥用自由心证的情形;如果有,监察权也将提出纠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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