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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上限40年 18岁以下免死刑

中国死刑观察(www.chinamonitor.org)     港台现状       转载


联合新闻2002/7/11【记者何孟奎/台北报导】

行政院政务审查会今天进行最後一次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审查,实施逾60年的刑法将有重大变革。未来有期徒刑将由现行的20年提高到30年,数罪並罚者,刑期上限为40年,此外並废除18岁以下人犯杀害直系血亲得判死刑的规定。


审查会並確定无期徒刑假释门槛由现行15年、累犯20 年,分别提高为30年與40年;草案中增订「特别累犯」及三犯加重本刑一倍规定,死刑也得併科罚金。草案也取消常业犯之认定,以累计刑期取代。这是刑法自民国24年施行以来最大幅修正。

对於目前日益猖獗的买卖、质押大陆女子从事色情交易等现象,修正草案决定取消常业犯的认定,一个一个计算其刑期。修正草案中也取消常业窃盗罪,从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改为累加刑期。

许志雄表示,这次的刑法修正是以「宽严並进」为原则。在严的部分,包括提高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假释门槛、累犯加重刑罚;宽的部分则是基於世界「兒童权利公约」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判死刑、无期徒刑,修正案已将未满18岁人犯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例外得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规定废止。

现行条文第 64 条规定死刑得减轻为 15 年以下、12 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草案反向上调整为 40 年以下、30 年以上有期徒刑。现行无期徒刑得减轻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案大幅调高为 30 年以下,20 年以上。数罪並罚者,有期徒刑以 40 年为上限。

草案中另增订在我国领域外犯妨害公务,適用我国刑法规定,藉以保护国家尊严,並利外交人员进行公务;另亦增订在我国领域外犯劫機者,適用我国刑法规定。在刑罚的種类方面,现行仅有「褫夺公权」、「没收」两種从刑,修正草案增订「追徵、追缴、抵偿」三種。修正草案也删除现行条文中「连续数行为而犯同一罪名者,以一论罪。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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