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制度反映了治乱世用重典的错误观念。现代多元社会的犯罪问题原因极其复杂,过度倚赖重刑,尤其是仰赖死刑,并不能真正达到防止犯罪的效果。根据一九九四年行政院研考会一项委托研究(编号:研考-1255),对我国一九六一年至一九九0年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发现我国死刑执行人数之多寡,与暴力犯罪犯罪率之变动,并无统计上的显著关系,足徵死刑与解决治安问题并无必然关联性。更重要的是,国家公权力可否剥夺人民的生命,死刑之宣告与执行是否违反人性尊严原理,近年来都受到普遍的质疑与争论。若干国家的宪法以及许多国际人权规范也倡导废止死刑(例如〈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意议定书),至今已有过半数国家在法律上或实际上废止死刑。而我国过去死刑执行人数在世界上属於较多之国家。现任政府宣示「人权立国」,对於死刑之立法政策,必须深入检讨。
目前我国人民对於犯罪行为采应报主义之观念仍然盛行,人权法治教育尚待努力推动,死刑制度或许暂时无法全面废除。因此,现任政府於现阶段以相对死刑取代绝对死刑,以及减少有关死刑之立法作为政策目标。在修正刑法之过程中,已逐步检讨修正唯一死刑之相关规定,由原为唯一死刑之罪,修正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惩治盗匪条例〉亦经立法院予以废止。日後,政府仍将本此政策,持续检讨修正法律规定,以相对死刑取代绝对死刑,并且逐步减少死刑之立法,以阶段化方式达成全面废止死刑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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