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
本报调查质疑“枪下留人”原版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0:54:51
本报记者 张苗
质疑一:案发原因是否挑衅?
由于案发原因对判定本案起着重要作用,所以从二审的辩护词中不难发现,这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一审判决书中,延安市中级法院认定,被告人董伟“因琐事与宋阳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
而根据朱占平律师提供的董伟供述,当时董伟与自己的女朋友曹小丽去电影院舞厅,遭到宋阳挑衅后发生口角,董伟遭到宋阳皮带殴打,从而朱占平律师认定一审判决把这样的行为认定为“琐事”,存在是非观念的严重淡漠。朱律师认为本案中,死者宋阳是首先挑衅和实施攻击的一方。
质疑二:到底谁先动了手?
据董伟供述,由于宋阳当时挑衅不成,恼羞成怒,宋随即抽出皮带朝董头、身上抽打,后被拉开。在舞厅门外十几米处的磁卡电话亭,宋又叫了朋友返回,宋揪住董的头发,宋的朋友抱董的腰,董在一条腿已经跪地的情况下摸到一块地砖,朝宋的头部砸了两下,宋松手后,董从一个小巷子跑了。宋当时被人送往医院抢救,7天后死亡。
而根据宋阳家属讲述,宋阳在延安电影院舞厅的茶座里和酒后的董伟争吵起来。董伟顺手拿起茶几上的一个玻璃杯迎面打烂了宋阳的额头,当即被周围人劝开。宋阳离开电影院舞厅走出十几米后,董伟又追上来,在灯具店门口用一块水磨石台阶上正在剥落的水磨石块向宋阳的脑后打去。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被害人宋阳动手打董伟后,董伟即抄起茶摊上的茶杯击打宋的头部,在验尸过程中,法医发现宋前额部有一处月牙形伤口,与茶杯形状吻合,因此称双方为互殴。
判决书中写道,董宋在第一现场即舞厅前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劝开后,“二人又在舞厅旁边的灯具门市部外继续厮打,董伟用人行道上的地砖,向宋的头部连续打击,致宋当即倒地后,逃离现场。”公诉机关认为,是被害人宋阳先离开的第一现场,但二人如何又在20多米外的第二现场相遇并没有直接证据,现在只能依照案卷记录进行推断。据一名叫靳延生的摩托车司机讲,在董宋厮打过程中,有几十人在围观,其中包括他自己和另一位叫李峰的同行。而对于宋阳找了两个朋友帮忙打架这一情节,除了董伟的供述,朱律师也无直接证据证明。
质疑三:打死人的砖从哪儿来?
根据董伟供述:当时宋揪住董的头发,宋的朋友抱董的腰,董在单腿跪地、疼痛难忍的情况下,因为地上正在铺路,才在地上摸到一块六边形地砖,朝宋的头部击打,导致宋的死亡。守阳的父亲对记者说:一审开庭时公诉人对此提出质疑,在单腿跪地被人抱住腰的情况下,如何可能用砖砸到死者的后脑。
按照惟一目击证人靳某的说法,他看见的情况是宋阳在地上蹲着,满脸是血,董伟在地上来回走动着骂着,骂了一会,就朝灯具店的巷子里走了。隔了一会,听见响动,看见董伟用砖砸宋阳,在众人的劝说下,董伟又从灯具店的巷子里走了。
但是,朱律师认为,证人在暗示董伟进巷子找地砖去了,但是,由于遍地是砖,董伟没必要进一个漆黑的小巷子去找砖;而且现场勘察也清楚地告诉我们,地砖就是在现场拿的,痕迹清晰可辨。
记者来到了事发现场的延安电影院门口,经过调查,证明在2001年5月1日左右电影院并没有铺设地砖的工程,而就已经铺设好的路面来看,地砖是四方形并非所能被认定为凶器的地砖。
质疑四:董所带的女子是否为女友?
朱占平律师认为宋阳要和董伟的女朋友睡觉,这对一个血性男儿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严重的侮辱。从而引发双方争斗属于挑衅,但是根据记者调查,董伟家人在案发前并不知道该女友的存在,事发后也仅仅得知该女友曹小丽的住址,甚至连年龄相貌都无法描述。而根据一审律师王益民律师透露:一审死刑判决下来之后。董伟拜托王律师替他打一个传呼,告知自己的女友不要等他了。而这个传呼的主人并不是案卷中反复出现的董伟女友曹小丽。
质疑五:是否行刑前四分钟救人?
现在媒体对“4分钟”描述得神乎其神,颇有传奇色彩。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并非如此。根据介绍执行死刑的程序首先是由执行法官宣读法律文书,然后对死刑犯验明正身并拍摄正面照片,紧接着询问其有无遗言、遗物,最后才由执行武警将其捆绑后押上囚车,开赴刑场进行枪决。这一套程序下来,最起码也要40分钟。
而在4月29日原定执行死刑的犯人有两名。任天民、韩念忠和另一名女法官先对押在一楼的另一名死刑犯“走”程序,还没上三楼见董伟,恰在此时,任天民的手机响了。任天民接到电话时的第一感觉是怀疑其真实性:“咱和最高法院差得太远,根本没听说过有个李武清副庭长,等接到我们法院副院长的电话心里才踏实。”
审判长任天民接电话时,还没见到董伟进行这一道程序,更谈不上四分钟前救人。
质疑六:宋阳妹妹自杀是否应该并入此案?
本案中还有一个与案件没有关系的但非常重要的事件。据说,死者宋阳的妹妹惊悉哥哥的死讯后,悲痛万分,遂自杀身亡。在宋阳的父亲宋延平在一份证实与死者父子关系的证言中提到,宋阳的妹妹也跟着他哥哥去了,家里一下子少了两个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宋延平在董伟案中提到宋阳妹妹的死亡做法值得质疑。尽管这一情况与案件本身无关,但是事实所产生的影响力是潜移默化的。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意识中有一种“杀人偿命”的想法,更何况是两个人都死了。不知道这一事实对法官的思想影响有多大。
质疑七:董伟的墓何时打好?
根据《西安晚报》报道,4月28日朱占平正在一个小饭馆吃饭,董伟的父亲打来了电话说,家里已经接到法院的通知,29日上午10点半对董伟执行死刑,让他们准时去刑场领尸,棺材和衣服都已经准备好了,家里正在给董伟挖坟墓……
根据记者现场去墓地所见,给董伟修好的墓地已经长满了一人多高的玉米,显然不是两个月之前打好,而董伟的父亲告诉记者,该墓一审判决后已经打好,棺材衣服也都是那个时候准备好的。
质疑八:董家打官司花了多少钱?
在记者询问这个问题时,董玉雄告诉记者花费了六七万元,随后又改口为十几万。记者在一审判决书中看到被害人的父亲曾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董伟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十余万元人民币。但一审法院以被告人董伟无赔偿能力为由,对赔偿请求未予支持。而根据两位律师提供的诉讼费来看仅仅5000,不知道董家这十几万元花在了哪里?
————————————
“枪下留人”引发的媒体冲击波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1:17:26
《南方周末》 在死刑审核制度下放省高级法院已经22年,但以名存实亡,这是本案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死刑下放势必带来死刑犯的不平等,还造成不同类犯罪的不平等,从法理上说,也是一般法律违背基本法律的违宪行为。这些都有损国家法制的统一。根据国际有关人权公约,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死刑判决应由该国的最高司法当局做出,死刑复核应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
《三联生活周刊》 各方人士最大的一个疑问是“一个法庭庭长的一个电话怎么就把正在执行的案子中止,朱占平律师解释:我国法律规定在死刑犯喊冤、事实认定有出入等几种情况下,死刑可以中止。”但如此解释带给人们的是更多的疑惑在类似的案件中,喊冤是否能够成为法律申诉的程序呢?
新闻提示
《北京青年报》 对“枪下留人”事件呼唤证人绝对保护制度,法律中并没有促使证人履行义务的必要手段。如果不出庭作证,证人也不会得到什么惩罚。由于这两个原因,现在的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让证人出庭作证并不是件太容易的事情。北京青年报在经过细致的调查之后提出一个问题。假如“枪下留人”案经复核后得出董伟罪不致死的结论,那么谁该对“枪下留人”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会不会有人要被追究?“枪下留人”案假设错判谁该担责。
《华商报》
身为律师,朱占平用他的职业正义感和对生命、对法律负责的信念赢得了人们的尊重。现在,董伟一案正在复查之中,而对49岁的朱占平来说,他赴京申诉的最深感受是看到了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像李武清副庭长那样的好法官,他们对法律忠诚,对生命负责,是共和国司法坚定的基石,昭示着中国法治的光明!
——————————————————
枪下留人”调查:“枪下留人”版本流变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0:58:17
第一篇关于枪下留人的报道来自《西安晚报》,在6月11日的头版刊登题为《死刑4分钟前中止》的通讯,作者:记者 刘晓荣 通讯员
白重德。
文章所有当事人均为化名,在这篇报道中,关于描写最后救人的场景是这样的:
9点45分,有个人说要进去买一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值班员验完证件后,马上就发给他一张通行证。朱占平掏出律师证说:“我也要去买公报。”值班员会心一笑,也给他发了一张通行证。几分钟以后,朱占平站在了刑事庭李武清庭长的办公室。
10点15分,佟珈的亲属在电话里说执行任务的武警已经戴上了口罩,看样子马上就要执行。时间在一秒秒过去,李庭长的手机在不停地拨打。
10点18分,首先接通了陕西省高院一位院长的电话。
10点24分,拨通了刑场执行法官的手机:“喂!是任法官吗?”
“是啊。”“你是不是在执行案子?”
“是的。”“枪响了没有?”“现在还没有。”“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现在通知你把这个案子推迟到下午3点执行,这期间我们会给你新的指令。”
“怎么称呼您?”
“李武清。武装的武,清白的清。开着你的手机,省高院杨院长会给你指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很快签署了“暂缓执行命令”。就在这时,朱占平的手机响了,佟珈的父亲在电话里激动得放声大哭:“救下了!救下了!”佟珈的表哥也在电话里大喊:“要是电话晚来四分钟,就人头落地了。朱律师,我们全家怎么感谢你啊!”
朱占平眼睛里泪光点点,他紧握着李庭长的手,动情地说:“我为共和国有您这样认真负责的法官而自豪!”
李庭长说:“生命是宝贵的,对待死刑案件,我们必须慎之又慎。”
11点10分,朱占平离开了最高人民法院。当他走出大门,回头仰望主楼上方熠熠生辉的国徽时,他的眼睛再度湿润了。他突然萌生了在这个庄严神圣的法律殿堂门前拍一张照片的念头,在征得哨兵同意之后,他请人按下了快门……
《华商报》在7月12日《枪下留人赶在行刑前4分钟》的报道,作者:记者 江雪。
报道关于最后四分钟的描述是这样的:
9时45分,朱占平终于以要进大院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为借口“变通”领到一张通行证,终于迈进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
9时50分,朱占平一路小跑冲进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李武清副庭长的办公室。李副庭长正在收拾东西,办公室里电脑、书籍等物品还堆放在地板上没有归位。李副庭长腾开一点地方,让这名远道而来的西安律师先坐下。可朱占平根本就坐不住,他开始用最简练的语言介绍了案情和申诉理由。
9时55分,李副庭长听了朱占平的介绍,马上就找到负责西北片的有关法官调阅了申诉材料。看完材料后他看了看表,立即组织人员一面向院长呈文请求下达暂缓执行命令,一面与本案的一、二两审法院联系。
10时整,因办公室的电话还没装好,李副庭长就用手机联系有关人员,电脑没有连线,无法查找到所需的电话号码,李副庭长就打电话辗转询问。
10时15分,董伟的亲属打来电话告诉朱占平,执行任务的武警已经戴上了口罩,看样子马上就要执行。此时,李副庭长右手在记录电话号码,左手在不停地拨打着手机。
10时18分,李副庭长首先接通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长的电话,随即辗转得到了执行法官的电话号码。
10时24分,李副庭长拨通了刑场执行法官的手机:“你是不是在执行一个叫董伟的案子?”“是。”“枪响了没有?”在得到否定的回答后,李副庭长立即说:“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现在通知你把这个案子推迟到下午3时执行,这期间我们会给你新的指令。”
执行法官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追问道:“你是谁?”李副庭长回答:“李武清,武装的武,清白的清。开着你的手机,省高院杨副院长会给你指示的。”此时距行刑的时间只有4分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暂缓执行命令”很快就签署下来,就在此时,朱占平律师的手机响了,董伟的父亲和家人在电话里激动得放声大哭:“救下了!救下了!要是电话晚来4分钟就人头落地了!朱律师,我们全家怎么感谢你啊!”此时,朱占平的眼睛潮湿了,李副庭长的额头也沁满了汗水……“我为共和国有您这样认真负责的法官而自豪!”心情异常激动的朱占平紧紧握住了李副庭长的手。李副庭长说:“死刑案件剥夺的是一个人的生命,我们必须慎之又慎!”他顿了一下又说:“而且,我还没有见过像你这样敬业的律师!”
报道中看见了一个时间拿捏分秒不差,极富有电影蒙太奇手法的场景描述。除了描述过第一篇报道的时间之外,又多了很多对于时间细节的描写,不但人物双方对话发生了改变,并且对××的眼睛湿润了,××的额头也沁满了汗水这样煽情的细节进行了补充。
这篇报道也就是流传最广泛的版本,引来了全国数家大型媒体的转载,《南方周末》等具体事实就是根据上海电视台和华商报采写。
7月20日《每日新报》刊登《朱占平律师自述:申请枪下留人的48小时》节录如下:
下午,我正在一个小饭馆吃饭,董伟的父亲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里放声大哭,我也被这个意外的消息怔住了。我估计执行在即,但完全没想到会这样快。此刻已经下班,从明天早晨上班算起,距执行时间只有两个半小时!
这是一个难眠之夜。前半夜我没有一点睡意,在宾馆的地板上踱来踱去,最后决定上班前就去法院,在门口等待白天接待我的那位女法官,向她面陈原委。后半夜天开始下雨,听着敲窗的雨声,我不敢上床了,我怕自己一头倒下就睡过了头。6点钟进入盥洗室,骤然发现镜子里的我鬓角出现了一缕白发。我出去的时候雨下得正大,等我在街上拦住一辆出租车的时候,身上已经湿透了。
抱着一线希望,我开始轮番拨打刑庭的几部电话,我期盼有哪部电话突然安装就绪……9点40分,电话仍然没通。这时,董伟的表哥打来电话,说囚车和执行武警已经开进了看守所。他说:“朱律师,一切都来不及了,我们知道你是尽了力的。”我说:“只要枪声没响,我的努力就不会停止!”
在文中出现了“骤然发现镜子里的我鬓角出现了一缕白发”等富有想象力的句子,让整个事件更充满了传奇色彩。
————————————————————————————
“枪下留人”调查:宋家:我们家折了两个娃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0:49:50
7月19日中午,记者在延安市七里铺的一家废旧物资收购站见到了死者的姑姑宋春娥。据宋春娥讲:自从去年5月2日宋阳出事后,哥哥宋延平和嫂子史凤莲忍受不了丧子之痛,把生意交给她后搬到东关住了。目前媒体刊登的所有关于董伟一案现场的描述中,死者宋阳都是首先挑衅和实施攻击的一方。但是在宋阳的家中,记者听到了一个大相径庭的版本。而且和法庭最终认定董伟死刑的事实较为接近。
在姑姑和邻居的口里,宋阳是个从来不抽烟、不喝酒,与人不笑不说话的好后生,“这后生决不是惹事生非的人。家里这么好的光景,这娃娃可是受下罪了。”邻居叹息道。
从宋春娥提供的一份申诉材料中,记者了解到:出事的那天晚上,宋阳洗过衣服后仅从家里拿了几元钱就到城里玩去了,后来不知为什么,在延安电影院舞厅的茶座里和酒后的董伟争吵起来。董伟顺手拿起茶几上的一个玻璃杯迎面打烂了宋阳的额头,当即被周围人劝开。宋阳离开电影院舞厅走出十几米后,因为头痛蹲在地上歇了一会,其他劝架的人也纷纷离开。这时,董伟又追上来,在灯具店门口用一块水磨石台阶上正在剥落的水磨石块向宋阳的脑后打去。宋阳被打倒后,董伟又拿起一块人行道上的砖猛击宋阳的头部。宋阳被打昏过去后,围观者还劝阻董伟“不敢打了,要死人的。”
但董伟还未停手,又继续用重达9斤的地砖向宋阳的右脑部打了一下,然后扬长而去。宋阳已经不能动弹,周围的人只听到他说:“我们家是收破烂的。”宋春娥还强调,当时电影院门口并没有铺地砖,只是现场有一片地面的红砖被破坏松动了,至于那块水磨石块不知从哪搞到的,根本就不是董伟说的顺手拿起来的。
“5月2日半夜1点多,我们得信才赶到了医院。宋阳的头血肉模糊,医院要做手术,我亲自给宋阳剪的头发。当时娃还没有断气,眼睛瞪着我,只会出气讲不了话了。宋阳她妈早都吓傻了,根本帮不上啥忙。3日早上8时,宋阳停止了呼吸。但是大夫说心脏还没停止跳动。我们一商量,有一点儿希望也要把宋阳救回来。结果抢救了一个礼拜,9日下午1时30分宋阳停止了心跳。”宋春娥说,刚开始一家人都哭哭啼啼的,但是后来的变故使这家人在人前都不会掉眼泪了。
时逢“5·1”放假期间,宋阳的妹妹宋珍从陕西三资学院回到了延安。“宋珍一直在医院照顾着她哥的最后几天,娃的情绪很不好。埋完宋阳我亲自把宋珍送到了西安的学校里,宋珍对我说:三姑我不想上了。大约才一个礼拜,5月20日学校打电话说宋珍病了。我哥花700元挡了一辆桑塔纳赶到西安,谁知宋珍已经躺到太平间了。学校说早上8时,宋珍从7楼跳下来自杀了。刚赶来的宋阳之父宋延平拿出了有关方面出具的一张“自杀鉴定书”,记者看到结论是:宋珍因为忍受不了失去哥哥的精神痛苦,跳楼自杀。死者在生前多次流露出因失去哥哥产生出的轻生之意,自杀前曾经与同学陈晨做最后拥抱……
“本来不想再提这段伤心事了,不想7月12日那篇《枪下留人赶在行刑前四分钟》的报道使我既激动又刺激。”宋延平对记者说:“这完全是一面之词,整个事情描述也太夸张了。宋阳好像被描述成为有钱人家的恶少,你也看见了,我们这收废品的挣的都是5分钱呀。4月29日早上,我的心情也十分复杂。家里的亲戚都在路口等着押董伟的刑车过来,我们这里是从看守所到刑场的必经之路。但是一直没有见车过来,后来听说董伟根本就没有上刑场。”
提起董伟,宋春娥说:“我挺恨他的,倒不是其他啥,年轻后生就算有冲突,拉开就行了。主要是那天他们被人劝开后第二次不应该把宋阳有意往死里打。宋阳的身体比董伟壮,如果不是突然袭击咋能叫人活活打死呢﹖当时和董伟在一起的外姓小伙子,是西安城有名的二流子,小偷小摸啥都干。董伟没有正当职业,好像在十里铺的歌舞厅当过领班,在事发的延安电影院歌舞厅也干过。这后生和社会上的女娃缠得很紧,听说刚一出事就有小姐放话花上一百万元也要把董伟保出来。现在都认为董伟冤枉,中院和高院难道就都判错了﹖我家宋阳就不冤枉了。几百年都没听说过的怪事,就出在我们这儿了。记者再三解释,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对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停止执行,李武清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宋阳家人对此还是表示很不理解。死刑不是空口说的,咋能说停就停呢﹖”
朱占平律师曾表示:出事后董伟先后两次打发其表哥和女友曹某去医院打听消息,从中可以看出他的悔罪和畏罪心理。但是宋延平向记者证实:董氏父子只是在一审法庭上口头道过一次歉,至今为止董家并没有给我们一个什么说法,连法院当时判定的3万元民事讼诉赔偿款也反悔了。记者试图寻找宋阳和宋珍的照片,宋春娥说害怕宋阳的父母伤心,早就全部收起来了。宋延平指着记者身旁那张铺着薄毡空荡的木板床说:“宋阳生前就一直睡在这里。尤其是宋阳她妈,遭受强烈地精神打击后,颜面神经严重抽触,记忆力下降,现在出门连方向也搞不清楚。”除过做饭,不能和外人接触,尤其不能提宋阳,她把心思全部放在我猴(小)儿子身上,16岁的人了,连上厕所也要跟上,每天要到学校门口去等儿子,我老婆这辈子是完了。宋春娥还说,按照当地的风俗,没成家就殁了的青年男女要举行冥婚。18岁的宋珍埋在了几十里外的甘泉县,21岁的宋阳埋在了离家不远的燕沟,宋阳的“媳妇”现在还没找到,他董伟还好好的没事。折腾了一年还没有个结果,我们家却为这事折了两个娃。说着说着,一直都没哭的宋春娥的眼角有些湿润。
————————————————
“枪下留人”调查:董家:娃是冤枉的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0:47:10
“枪下留人”事件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原本判定故意杀人罪执行枪决的董伟被继续收押,等待着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的复核结果。这一戏剧性变化让董伟的父亲董玉雄经历了一次从大悲到大喜的过程。在这两个多月的等待中,人们关心事件的发展,死刑制度的审核,这个木讷的陕北汉子依旧在焦灼和痛苦中等待着任何一个关于他儿子的好消息。
7月18日,记者连夜跋涉,到达董伟的老家陕北子洲县已经是第二天的中午,沿着进山的土路颠簸了一个小时之后,找到了砖庙乡。一打听这里离董玉雄住的张家山村还有50里山路,并且不通汽车。
在砖庙乡问起董玉雄这个名字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但是提起枪下留人的事情,乡里人都记得今年六月份董玉雄拿着董伟的照片在赶集时募捐打官司的事情,不少人询问记者:“这个娃现在到底咋样了?看照片眉清目秀的,是个好娃。”末了有人加上一句:“我用摩托送你去那里,50元钱。”
走了一个半小时,摩托拐进了山深处的一个小岔道。司机指着山边的三口窑洞说:“这就是董玉雄家,山上不去,下车走吧。”到了窑洞口,董玉雄把记者领进门,中间的窑洞是卧室兼厨房,烧火的灶很简陋,一堆没有洗的碗筷随意堆在桌子上,屋里最现代化是一台十二寸的黑白电视机,两个不到十岁的小女孩好奇的看着记者,窑洞外有着几只羊,董玉雄说,这是他家里最值钱的财产。
窑洞的墙上挂了不少明星海报,和有着董伟照片的镜框,照片里的董伟很英俊,村里人都说,董伟是董家最标致的小伙。照片就挂在床头,董玉雄每天一睁眼就能看见。
两个月前的死刑判决使董玉雄经历了人生突变,他说:“当时肯定高兴,过了不到半个小时又开始害怕,一想到这个事情没有完,心就一直悬在半空中。”
董玉雄的脸色不太好,黑黄的,皱纹很深,眼睛也有些浑浊。他从柜子里拿出了一些董伟小时候的照片:“这个娃从小就听话,出去打工的年头早了,一直都是靠力气吃饭,出事前在延安打工,一天挣15元钱,连饭都不够吃,怎么会去和人打架呢。”
董玉雄最初知道董伟杀人是2001年5月初,董伟的表哥来家里,急冲冲地对他说:“家里出事了,已经被抓了……。”董玉雄说,自己刚听到这个事情,脑子一下子就乱了,就往外走,要下山。董伟的母亲则坐在床边半天没有说一句话,哭一阵,发一阵子呆,别人叫她,她也不应。
根据董玉雄描述的当时场景,五月二日凌晨,董伟和他当教师的女朋友及女友的同事一起吃过饭,喝了些啤酒,就去通宵营业的电影院舞厅玩,到了收票的门口,两个女的先进去,董在后面交票时,被坐在一边长椅上的宋阳拦住,宋说:“你好牛,带俩女的,把那个高个子董的女友让我睡一夜。”董回敬说:“你家也有,回去睡你们家的去!”宋随即抽出皮带朝董头、身上抽打,董只顾招架没有还手,后被舞厅的两个工作人员拉开。董怕宋继续纠缠,就掏出两盒香烟来,给了宋一盒,请他“留个面子”,又打开一盒给拉架的人散了一圈。此时,宋离开了舞厅,董在舞厅门口等不到女友出来,就去舞厅门外十几米处的磁卡电话亭打电话,刚到电话机跟前,宋已叫了朋友返回,宋揪住董的头发,宋的朋友抱董的腰,董在一条腿已经跪地的情况下摸到一块地砖当时正在铺设街面,朝宋的头部砸了两下,宋松手后,董从一个小巷子跑了。宋当时被人送往医院抢救,7天后死亡。
这些已经被案卷,报纸描述了很多次的场景在董玉雄的嘴中说出来显得非常流利。并且非常肯定的认定和宋阳一起来的那几个人是体校:“当时就我儿子一个人,人家有好几个,再说我儿子是外地人,怎么敢惹当地人呢,宋阳他家开了一个收废品的公司,家里有钱,又是当地人,有些事情都好办。”
一审很快就判决了下来了,董玉雄仍不死心:“去看守所看孩子,看一次心疼一次,那里真不是人呆的地方,后来我就不叫她妈去了,她妈去了就哭,让人更难受。我跟孩子说了很多次,觉得孩子是冤枉的,要把孩子救出来。”
董伟的母亲这时听到这些话眼泪又下来了,转身给我倒了一杯水:“无论如何你要救救我的孩子。”在这位陕北妇女的眼里似乎任何一个人都成了可以搭救她儿子的人物。
“我当时觉得孩子是救不下来了,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律师身上了。”
2002年4月26日,董伟的表哥告诉董玉雄,二审董伟死刑的判决已经下来了,董玉雄带着两个儿子和董伟的母亲到了延安。
其实从二审开庭之后,董玉雄已经开始绝望了,他给董伟在自己家向阳的地里挖了一块墓地,花了400元钱在20公里外的镇子上买了一口棺材。
4月27日,董玉雄的表哥打听到第二天要对董伟的枪决,董玉雄执行负责二审的朱占平律师打电话询问情况。
“第二天要枪毙,我们全家都坐立不安,当时不知道怎么办,觉得没有希望了,又觉得律师能救我儿子,心情矛盾得很,想都不敢想。”
4月29日董玉雄和董伟的表哥在看守所外等待,董伟的两个弟弟在刑场。“押人的车和武警进去以后,我已经放弃了,我让他表哥给律师打了个电话。”
时间到了,却没有看见董伟出来,董伟的表哥四处打探着,过了半个多小时,才知道人被律师救下了。“他妈一屁股就坐在地上了,我开始有些不相信,后来知道是高院把这个事情延后了。
记者问道,宋阳已经死了,你想过他父母的感受,去看过他们家人吗?
董玉雄沉默着看了看记者,停顿了一下,有些犹豫地说:“怎么说呢……”又把话咽了回去。
————————————————————
“枪下留人”调查:延安中级人民法院:我们静候复审结果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0:45:43
记者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回答很干脆,政治部主任张益萍对记者说:“这两天往这儿跑的记者多得很,其实也问不出啥名堂来,这些记者自己对法律都不太了解,只是在一些枝节问题上纠缠不休。具体采访这案子请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办理手续,我们才能接待。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们接触类似的案件很多,这个案子没有什么特殊性,只是被媒体上什么‘4分钟刀下留人’搞得传奇起来。此案现在正按照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查后如果认为原判决有错误,就会指令陕西省高院改判。或者指令省高院提起再审或直接提审。如果认为原判正确,将撤销暂缓执行命令,继续执行死刑。我们中院正在静候上级的复审结果。”至于媒体的频繁光顾,张主任说:“只是记者一窝蜂地往这儿跑,有点影响工作,至于压力,根本谈不上,因为案子本身没有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前一天,《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在这里采访了本案的执行法官任天民。任法官对案情保持沉默,但着重指出报纸上登的“4分钟”的时间概念有问题。任天民说,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李武清的电话时,自己正和另外两名法官对当天执行枪决的另外一名案犯“走程序”,根本还没有走到关押董伟的三楼。也就是说,当天董伟根本没有上刑场,甚至在看守所内连囚车也没有上,除过这些临刑前履行的正常程序外,按当天的具体情况推算,董伟的死刑执行至少还要有40分钟。据熟悉死刑执行程序的一位当地媒体记者讲,按惯例,犯人从位于延安市南端二庄科的看守所押上刑车后,要经过延安市主干道,几乎是穿城而过到北端的“四八”烈士陵园附近的刑场上执行,至少需要几十分钟的时间,如果董伟被证实在看守所内的话,所谓的‘4分钟中止死刑’确实是夸大其辞了。”
——————————————————————
“枪下留人”调查:朱占平:枪下留人是个偶然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0:43:58
朱占平的名字现在炙手可热,是“枪下留人”让他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7月18日上午,记者在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采访了他,短短两个小时里,朱占平的两部手机此起彼伏,响了近20次,全是来自媒体的“轰炸”。朱占平自述国内已有40多家媒体找过他,到陕西采访的也有十五六家,并随口报出一串名头:《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东方时空》、《中国青年报》等等,显得声势极盛。
《华商报》记者江雪告诉我们,“枪下留人”一案刊出后,她平均五分钟接一个电话,其中90%以上是要找朱占平代理案子的。“我看了报道,只要找到朱律师,我的官司就有希望。”这是很多老百姓在电话中的恳求。
回过头来看,“枪下留人”并不是一桩复杂的案件,但它戏剧性的发展使朱占平一战成名,媒体连篇累牍的宣传更为他树立起一个“朱青天”的形象,尽管朱占平说:“媒体的炒作会给法院形成压力,也可能对此案的最终判决产生负面影响。”但朱占平本人对媒体始终非常配合。
朱占平1953年生于陕北子洲县老君殿,17岁进县农机厂当工人,1986年正式改行做律师。当记者试图了解“朱青天”的成长历程时,他很老练地说:“我只给你们讲一件事。这件事发生在1980年,朱家和村人因宅基地纠纷对簿公堂,这场官司打了十年,以朱占平的胜利而告终,通过这件事,驱使朱占平走上律师之路,也通过这件事,他很含蓄地向我们展示了自己好争是非公正的执著性情。朱占平对记者说,通过这次经历使他知道了什么叫做冤枉和委屈。
朱占平在自己的家乡颇有些声望,因此董伟打死人后,其家人首先提出找朱辩护,等到1月3日朱占平正式代理董伟案,一审结果已尘埃落定:判处董伟死刑。据朱占平叙述,他1月14日在省高院看过全部案卷,认为此案的疑点是没证据,1月15日他赴延安看了案发现场,第二天会见董伟,当时董伟很悲观。朱占平自称他在延安进行了迂回调查。“和你们记者有点像”,调查的细节他没有说,但两天后他就返回了西安,1月23日形成辩护意见,送省高院。4月27日二审结果出来:维持原判。当天下午朱占平去了北京,28日下午董伟家人在延安拨通朱占平的手机,告诉他董伟29日要被枪毙了。
记者曾问朱占平,如果他事先知道董伟29日就会被枪毙,还去不去北京﹖朱占平说:“那就不会去了,我可以改用电话联系。”这说明朱占平并不是如媒体所说“为董伟案专程赴京”,他后来提起在北京期间的食宿是由另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安排的。
采访中,朱占平自认“枪下留人”充满了偶然,赴京就是这偶然的开头,第二个偶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遇上李武清,这个过程已被媒体极度煽情地描述过:还剩下4分钟了,忽然峰回路转,暂缓执行。这种场景容易让人联想起古代的刽子手高举大刀,眼看就要劈下去了,圣旨到:刀下留人群众无疑更喜欢这样强烈的戏剧效果,“其实这4分钟不是指枪举起来后的4分钟。”朱占平解释:“这时候董伟还在看守所里,再有4分钟才押赴刑场。”
“叫停”了死刑,朱占平走出最高院大门,已近11:00,外面下着大雨他激动难捺,在雨中,泪流满面。朱占平讲述的这个细节曾让记者感动不已。令人费解的是,记者在《每日新报》上发现了一张由朱占平本人提供的照片,赫然注明是他当日在最高院门前的留影,照片上无风无雨,朱占平也是一脸平和。到底什么是真相﹖如果仅仅为了满足一种英雄情结,我们当然更乐意接受前者。
5月2日朱占平回到西安,6月初他在延安看守所见到董伟,董伟的精神比原来好,一见面就拉住他哭了,最后问他:“这事还有希望吗﹖”朱占平的回答是:“不敢说。”
记者问朱占平,如果最终董伟仍然被判处死刑,你还能做些什么﹖他很自信地说:“我会向媒体公开此案宗卷,请天下法官公开讨论。”这份自信有一个明确的前提,就是朱占平在舆论的造势之下已经偶像化,具有一种神化的力量。所以“枪下留人”从某种程度上讲,已演变成为客观事实与神化力量之间的对撼,结局当然是客观事实获胜,但必须付出代价,其中包括人们心中不忍舍弃的英雄情结。
————————————————
“枪下留人”调查:王益民:不要把董伟炒成英雄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0:42:29
7月19日10点左右,记者在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见到了董伟的一审辩护律师王益民。《中国新闻周刊》等两家媒体的记者刚刚结束采访准备离去。王益民告诉记者:“算上刚才这两位,你们是我接待的第一批记者。”
和朱占平律师那里此起彼伏的各种采访预约电话相比,王益民律师办公室里的电话铃声少了许多。整个采访过程中,只有一家北京的媒体打来了电话。王律师坦言,自己并不知道董伟的案子如今已经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不过是一件平常的案子,只是去年12月中院一审判决董伟死刑有点重了。4月29日那天,我知道董伟将被行刑。心情不太好,毕竟他是我接手的刑事案件中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所以当天也没有去看法院贴出来的执行公告。我总以为把人给毙了。大约1个月后,我才听说董伟当天并没有上刑场,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暂缓执行死刑的命令。我也为当事人感到庆幸。这件案子中确实有些证据没有搞清楚,惟一的目击证言却被法官采用了。”
王律师说,当初接手这件案子后也觉得董伟死不了。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董伟时直观印象是小伙子很精干,也比较有礼貌,不像一个杀人犯。董伟当时的情绪看上去不错,思想包袱并不太重。最后一次见到董伟,是一审死刑判决下来之后。董伟情绪低落。“这么个事就把我枪毙了,我想不通。”但是董伟的心理素质还比较好,面对死刑的打击还能保持冷静。并且拜托王律师替他打一个传呼,告知自己的女友不要等他了。
王益民律师透露:这个传呼的主人并不是案卷中反复出现的董伟女友曹小丽,曹是延安一所小学的教师。事发当天仅和董伟认识两天。通过接触,王律师感觉到长相英俊的董伟身边的女人不少。记者在案卷中了解到:董伟有七八年的打工经历,其中曾经在西安当过联防队员等,社会经验比较丰富。故王益民律师说:“面对死刑的判决我也做了努力,提出了上诉。我们认为董伟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整个案件中,我们为取证工作积极进行了调查,一审判决后,还全力以赴配合下来的协调工作。二审维持了原判,没有改变结果。作为律师我认为自己尽了力,尽管也很为这个结果惋惜。”
由于当事人董伟的家境比较贫寒,为了降低打官司的成本,王律师提议家属转到西安去请二审的辩护律师,于是董伟的父亲董玉雄辗转找到了朱占平律师。
虽然是董伟案中比较核心的人物之一,王益民律师对于本案的了解到一审结束就画上了句号。王律师对记者说:“一次在西安,听朋友说你们陕北有个律师可厉害了,死刑前几分钟还把人救下来了。当时根本没有联想到人家说的就是自己亲手办过的董伟的案子。至今,关于《枪下留人》的报道,王律师并没有看到。所以,王益民对同行朱占平“救”董伟的过程一无所知。
王律师认真阅读了记者提供的《枪下留人》等一些相关报道后,对一些有倾向性的现场描述提出了质疑:“虽然各报文章都表示源于董伟的供述,但是明显模糊了两个现场的概念,有断章取义之嫌。一些细节也有出入,不同媒体的报道中关于现场部分的描述都源于一个错误的版本。这样的直接后果就使董伟案在读者眼中产生了质变,董伟不是一个无辜受害者,他仅仅是罪不致死。还有,关于刀下留人的细节作者描写的有点蒙太奇了。”
至于对发生了戏剧性变化的此案的整体评价,王律师认为:结果显然与朱占平律师的努力分不开、尽管整个过程中充满了偶然。对于同一个案件使朱占平一战成名,而自己还相对平静的现状,王益民比较释然:“新闻媒体的炒作不会对案情有太大的影响,我们应该相信法律。朱律师刀下留人的申诉状不算煽情,煽情的是媒体的炒作。其实申诉权是二审律师的义务,朱律师远赴最高人民法院也是尽一个律师的职责。”
————————————————————
“枪下留人”调查:真相有多远
http://www.sanqindaily.com 2002-7-24 10:41:17
随着《死刑在执行前4分钟停止》一文在网上的迅速传播,全国各大媒体的记者云集西安:事件中的传奇人物朱占平律师顿成焦点。在本报记者与朱律师的短暂接触中,各种采访预约电话不断,高峰时朱律师甚至要手持两部电话同时作答。新华社的一位资深记者在没有掌握本案基本背景的情况下,顽强地拼凑着与本报记者一起进行着对朱律师的采访。
当“刀下留人”的现代版传奇某媒体语的惟一版本被全国各媒体普遍引用后,这个发生在陕西的事件,继续追踪事件真相的埠外媒体记者的脚步踏上了两个关键的城市西安和延安。当朱占平的律师楼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同行们瞩目时,本报记者的目光落到了同样是此事件的另外几位关键人物的身上。
事件核心的双方当事人中宋阳已死去一年多,董伟还在延安宝塔区看守所内等待着法律最终对自己命运的裁决。如何最大限度地了解双方的真实情况呢﹖我们选择采访他们的家庭,以及此案的一审律师王益民。
当本报记者连夜出击千里奔袭到董伟的家中——子洲县砖庙乡张家山村时,浑身上下已经成了一个“土人”,好在记者有思想准备,朱律师事先已忠告各媒体,去董家的路很困难,最好结伴而行,董伟的父亲董玉雄证实:《三秦都市报》的记者是两月前上海电视台记者采访后,首次打破他们生活现状的新闻媒体。在记者面前,家境贫寒的董玉雄对案情讲述与媒体刊登的如出一辙,其流利的程度让记者在惊讶之余,对事件的真实性又增添了一丝怀疑。很快,记者发现了一个规律,当遇到一些较敏感的问题时,董玉雄都以语言无法沟通为由三缄其口。其间董氏夫妇的一些描述也不能完全互相吻合。同时,董伟的弟弟几次欲言又止的表情使记者感到某种事先排练好的默契正在阻止着我们获得更多的信息。
回延安的路上,记者的思绪伴着滚滚的车轮,在父母口中顶梁柱般的长子董伟究竟给家当不值3000元的家里做了些什么呢﹖案卷和文章中一再出现的女友曹某的情况在董玉雄的口中是那么的陌生。“血性男儿董伟维护尊严”(朱占平语)的结论在董伟的家人那里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撑。董氏夫妇对此事件中的花费各执一词,即使按最少的计董玉雄说六七万元也无法和记者眼前董家贫寒的家境与报道中有关经济部分的描述联系起来。朱律师称此案作为法律援助只收了3000元辩护费,后来在一审王益民那里证实董家只交了2000元代理费。被害人宋阳的父亲则对记者强调,当时法庭上做出的赔偿3万元的民事诉讼赔偿也被反悔了。
带着疑虑,记者见到了正在延安的一审律师王益民。《中国新闻周刊》刚刚结束的采访使王律师对记者坦言:“媒体开始炒作这个案件了。”本报记者坦诚的态度博得了王益民的认同,不知不觉中采访进行了2个小时。期间,王益民无保留地提供手头的全部案件。但是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明显感觉到王律师开始认识到这件事件受关注的程度、语言也渐渐严谨起来。但是可以肯定,与处在媒体频频包围的朱律师相比,王律师的回答更“本色”一些,从王律师一些模糊的描述中,当事人董伟的轮廓逐渐明晰起来。起码关键的一点得到了证实,所谓女友曹某仅和董伟认识一两天。后来董伟真诚相托的女友则另有其人。所以王律师再三强调:董伟最多是故意伤害,根本谈不上防卫过当。王律师担心地对记者说:媒体这样炒下去,是否把董伟当成了英雄。
和董玉雄的描述一样,死者宋阳的家人也说自己的孩子绝对是“好后生”。宋家的怨气似乎更多,宋阳的姑姑宋春娥对本报记者说,本来事情过去了,我们都不想再提了,但是13日看到《枪下留人赶在行刑前4分钟》一文后,全家人又受到了刺激。报上完全是一面之词。最重要的忽略了董伟用玻璃杯先打伤宋阳的细节,到底是谁在挑衅呀﹖宋家人坚持认为董伟是趁着酒劲偷袭了蹲在地上的宋阳。同样具有戏剧性的是,在宋阳家,记者证实了宋阳之妹因此事跳楼身亡的前后原委。“现在看完报都同情董伟,我家的娃娃谁同情呢﹖”宋延平如是说。
为了增强事件的认识,本报记者在事发地——延安电影院门口徘徊了许久。一部名为《潘金莲》的巨幅海报摆在路当中,闹市区来往的人们似乎对上面挑逗性的介绍司空见惯。歌舞厅的通道在正午的阳光下黑乎乎的,不大的电影院门口似乎备齐了娱乐区的因素,“两个好孩子”就是在这里踏上了各自人生的不归路。
当本报记者走访完这些与本案关系紧密的人与地后,事件的真相正被我们一步步剥离出来。回到西安,浏览网上对《枪下留人》的专题报道时发现,轰动效应最大的那篇《枪下留人在行刑前4分钟》几乎是在最早报道此案的《死刑在4分钟前中止》一文的基础上加工而成,更加文学化的写作手法为事件增添了更大的戏剧性。然而第一篇报道中记者与通讯员联合属名的文章中,记者参与采访的成分究竟又有多少呢﹖
朱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曾侧面流露出自己赴北京并非专程只为董伟一案,事后还去了昌平的亲戚家。朱律师说当天从高院出来时自己在瓢泼大雨中激动地泪流满面,但事后向各报提供的在高院门口留影中,似乎看不到湿润的色彩,《每日新报》刊载的朱律师当晚白了鬓角的纯文学化描写,使记者条件反射般从脑海中闪现出一个久违了的词汇——“造神运动”,尽管早就有人在网上质疑这是一个“真实的谎言”的传记缺乏事实依据,但是几位根本没有到过现场,接触有关当事人的记者采写的一个“枪下留人”案的文本正在成为所有讨论这个话题的事实依据。
面对这个全国瞩目的事件,本报记者抢在第一时间与这个事件中各个角色进行了近距离的接触,我们知道,在没有被媒体左右之前,他们的叙述或许是最接近事件本真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