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3日 北京青年报
一审判处董伟死刑的延安市中院(本报记者安刚)
一审代理律师得知 董伟终审判死非常遗憾
按照目前报道,董伟案带着不少疑点被两审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后经过二审代理律师朱占平的不懈努力终于有了转机。据了解,董伟案只在一审期间开过一次庭,法院只给了董伟和他的辩护律师一次申辩的机会。那么对于案件审理非常关键的一审开庭情况如何?出庭律师有没有提出案中疑点?外界还一直不得而知。
7月19日,记者通过延安市司法局的查询,终于得知代理董伟案一审出庭的是该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嘉岭律所的王益民、王栋两位律师。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这两位律师。
据王栋律师介绍,董伟案的唯一一次开庭是在去年12月13日上午9:00到11:00多,二审没再开庭就做出了终审判决。一审开庭时,王益民和王栋两位律师全部到庭为当事人进行了辩护。当时他们就提出了董伟案还有很多疑点没有搞清,包括案件的起因,与被害人有没有积怨等,他们认为就已有的证据看定故意伤害罪比较合适,定故意杀人有问题。他们还提出该案的唯一一个证人证词有矛盾之处,董伟有罪但罪不至死。
王律师还说,受理了董伟的案件后,他们也曾试图寻找目击过案发现场的其他证人,但是由于那一地区的人员流动量非常大,另外也没有准确的案发地址所以没有成功。一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两位律师的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董伟死刑后,两位律师专门将他们对董伟案的意见写成了刑事上诉书,让董伟的家人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考虑到他们的意见,做出公正的判决。
王律师告诉记者,因为董伟案二审是由另外的律师代理,他们不太了解后来的情况,但是当得知董伟要在今年五一前被执行死刑时,心里还是比较难过。嘉岭律所的合伙人律师王益民说,如果董伟被执行了死刑,那将是他执业十几年来遇到的最遗憾的案子。
假如“枪下留人”案属错判 该不该追究法官的责任?
延安“枪下留人”案经各路媒体的“挖掘”,至少有一大半的脉络已经清楚。虽然陕西省高院和延安市中院还没有对董伟案为什么最终判死说明理由,但是实际上这已经不影响我们对一个更深层次问题的探究,那就是假如“枪下留人”案经复核后得出董伟罪不至死的结论,那么谁该对“枪下留人”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会不会有人要被追究?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的钱列扬律师认为,从理论上讲谁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但是具体到司法判案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弄清楚是什么原因,是程序设计上出的问题,还是执行者个人的问题,是个人水平、对案情理解的杀,我认为应该追究责任。
文/本报记者 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