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法律制度

文献资料

观点理论

文选案例

港台现状

各国动态

回主页  


湖北省高级法院否决荆门市中级法院判决,荆门市中级法院却阳奉阴为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 新闻热点   转载
2002年10月8日
 

(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八日电)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今天透露,被中共视为邪教组织的湖北「华南教会」五名创办人及骨干成员,较早前被湖北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湖北市高级法院近日罕见地否决了该项判决,指部份事实不清及证据不足,发还中级法院明日重审。

  信息中心表示,龚胜亮、徐福明、胡勇、龚帮坤及李英去年底被当局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罪名被判处死刑。据称,他们都是「华南教会」的创办人及骨干,而「华南教会」是从另一著名地下教会「全范围教」分离出来的,於一九九一年成立,目前有五万教众,分布湖北、河南十省。
  信息中心指出,除了上述五人外,另有十二人以「邪教罪」判决无期徒刑或两年徒刑。这些人已向湖北高等法院上诉。


  信息中心认为,这次湖北高院撤销中院的判决,并且发回中院重审是极其罕见的。

  信息中心表示,中共打压大陆宗教团体愈来愈严重,目前至少有十六个基督教地下教会被中共定性为邪教,涉及教徒超过五百万人。

【多维新闻社8日电】多维社记者张强报导/多维新闻社曾播发了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希秋来稿,呼吁中国最高法院紧急干预中国家庭教会龚圣亮等人的死刑案。而中国官方的消息证实,龚圣亮等17人上诉案经湖北省高级法院裁定判处龚圣亮等人死刑的荆门市中级法院「证据不足」,必须重新审判。法律专家对多维社说,这是令人惊喜的信息。但是荆门市中级法院却采访技术手段使被告辩护律师无法进行正常的准备。


中国家庭教会曾被中国政府列为邪教。龚圣亮,原名龚大力,华南家庭教会领袖,1952年5月27日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徐寨乡龚营村。他是第三代基督徒。于1973年结婚,妻子胡桂芳也是第三代基督徒。婚后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名叫龚晓燕,小女儿名叫龚华丽。两个女儿大学毕业都效法父亲做了职业传道人。

2001年8月8日,龚圣亮在湖北省荆门市被捕。同年12月25日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与龚牧师同期被判决的还有另外16位华南教会领袖分别被判处死刑(两位),死缓 (两位),以及无期至两年不等。龚及其同工不服判决,分别委托北京天元,中孚等律师事务所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湖北省高级法院9月22日裁定判处龚圣亮等人死刑的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带民事裁定程序违法」,必须重新审判现羁押在荆门市第一看守所的龚圣亮牧师等人。

但是,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希秋向多维社提供的资料显示:

龚圣亮等人委托的北京天元,中孚等律师事务所直到9月30日才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而在同一天,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辩护律师,重审日期定于己于10月9日并且不能更改。鉴于10月1 -7日是官定国庆假日,这意味著辩护律师仅有24小时为17位包括5位死刑犯在内的被告人辩护。更有甚者,重新审判之法院与原审法院相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辩护律师在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律师协会请求干预,希望延期重审之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透过司法部施加压力,要求辩护律师必须10月9日出庭,否则后果自负。

傅希秋说,这公,检,法之间到底在玩啥把戏呢?截止10月5日,辩护律师竟然仍未收到重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傅希秋代表17位受害的基督徒领袖家属发出以下紧急呼吁:一,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紧急干预,将重审日期延期和改变重审法院;二,呼吁国内外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使无辜教会领袖得以释放,使滥权者,对受害教会人士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

美国在8日发表的一份报告中将中国列为六个试图控制宗教自由的国家之一。另外五个国家为缅甸、古巴、老挝、越南和朝鲜。


附录:

傅希秋:呼吁中国最高法院紧急干预中国家庭教会死刑案

【多维新闻社8日电】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希秋来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华南家庭教会领袖死刑犯龚圣亮等17人上诉一案于9月22日作出终审判决。根据家属传真过来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2]鄂刑一终字第199号>终审裁定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附带民事裁定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荆刑初字第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2002)荆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二,发回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书签发人:姚智明(审判长),郑博敏(审判员),吴学谊(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为郭川阳。

现羁押在荆门市第一看守所的龚圣亮牧师,原名龚大力,华南家庭教会领袖,1952年5月27日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徐寨乡龚营村。他是第三代基督徒。于1973年结婚,妻子胡桂芳也是第三代基督徒。婚后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名叫龚晓燕,小女儿名叫龚华丽。两个女儿大学毕业都效法父亲做了职业传道人。

2001年8月8日,龚在湖北省荆门市被捕。同年12月25日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设施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被判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与龚牧师同期被判决的还有另外16位华南教会领袖分别被判处死刑(两位),死缓 (两位),以及无期至两年不等。龚及其同工不服判决,分别委托北京天元,中孚等律师事务所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笔者了解,上述律师事务所直到9月30日才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而在同一天,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辩护律师,重审日期定于己于10月9日并且不能更改。鉴于10月1 -7日是官定国庆假日,这意味著辩护律师仅有24小时为17位包括5位死刑犯在内的被告人辩护。更有甚者,重新审判之法院与原审法院相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据了解,辩护律师在向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律师协会请求干预,希望延期重审之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透过司法部施加压力,要求辩护律师必须10月9日出庭,否则后果自负。

人们不禁要问:这公,检,法之间到底在玩啥把戏呢?据悉,截止10月5日,辩护律师竟然仍未收到重审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笔者在此特被授权代表17位受害的基督徒领袖家属发出以下紧急呼吁:

一,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紧急干预,将重审日期延期和改变重审法院;

二,呼吁国内外正义人士持续关注此案,使无辜教会领袖得以释放,使滥权者,对受害教会人士刑讯逼供者绳之以法。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傅希秋

2002年10月7日于美国费城

TEL: 215-886-5210

FAX:215-886-1668

 

 

发表你的观点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回主页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本站   收藏本站  推荐本站 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