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作死刑判决?美国800名囚犯可能因此获赦
2002年6月25日 羊城晚报报站长注:在美国一些州,陪审团决定罪名成立与否,随后由法官依据案情来量刑,如谋杀的性质是否恶劣,是否是谋财害命。
美国最高法院24日以7比2的投票结果作出一项裁决,推翻地方法院对至少150名犯人作出的死刑判决。最高法院的裁决说,应该由陪审团而不是法官来判处犯人死刑。最高法院的这个裁决将对亚利桑那州等五州的死刑案执行带来重大影响。此前有报道称,因这一裁决而有可能“逃过大劫”的囚犯人数可能高达800名左右。
路透社报道,根据这一裁决,不少杀人犯的死刑可能变成“终身监禁”。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说,法官判处被告死刑的做法违反了“宪法赋予被告享有的由陪审团审案的权利”。受这个裁决影响的有关各州,此前允许由陪审团来决定某一被告“是否有罪”,而法官则根据涉案的各因素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要对被告执行死刑。(仁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