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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荣死得极不光荣:骗人卖淫拉客嫖娼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新闻热点       转载
星期天 2002年4月14日 06:43

 


曾组织卖淫超过千次的“鸡头”吴光荣听到被处死刑的判决后当场瘫倒,法警只得将她“拖”下审判台。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今天上午,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同时举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公判大会,对116名被告人宣布一审判决。广州中级法院在白云区和增城市的大会上对一批故意杀人、抢劫、组织卖淫的严重刑事犯罪罪犯宣布死刑判决,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今天上午,随着一声枪响,女“鸡头”吴光荣极不光荣地结束了自己罪恶的生命———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组织安排了七个卖淫女卖淫1200余次,情节特别严重,广州中级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将她判处死刑。

旗下招揽“七闺女” 坐享三成“卖淫费”

今年37岁的吴光荣是湖南省浏阳市人,曾经开过理发店从事正当生意,但从1999年开始,私欲的不断膨胀让她想更快更多地捞钱,她把脑筋动到了一条罪恶的路上。

1999年2月至7月,吴光荣以介绍到广州的发廊打工为幌子,将朱×云、周×英、周×艳从她的老家及东莞市等地骗至广州后,引诱、容留三人在其租住的广州市海珠区的出租屋里卖淫,并多次为她们介绍嫖客,组织安排卖淫,并从她们每次卖淫所得中收取30%左右作为卖淫介绍费。后来,吴光荣扩大了“经营规模”,想出新招,以介绍到医院当护士等手段将吴×辉等四位妇女或骗或招募到广州,同时把原来出租屋旁边的一处房屋租下来,以此来组织安排“七闺女”的“生意”。卖淫介绍费照老规矩收三成。

“行规”攻守同盟 “妈咪”担保无事

淫女办理了“工作证”和“暂住证”。吴光荣还制定了不少“行规”:严格规定卖淫和收取介绍费的价格;同时订立攻守同盟,交代卖淫女如被警方抓获,不要承认卖淫,尤其不能说是由谁组织卖淫的,还许诺自己绝对能“保”她们出来。

吴光荣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多次供述每月介绍、容留卖淫的次数约60多次,总数在1000次以上,得赃款3万元以上,她手中的七个卖淫女也一致证实吴光荣是以介绍嫖客来出租屋或带领她们外出卖淫来组织、安排卖淫的,她们一共卖淫1200余次。

看中嫖客当男友 臭味相投拉皮条

为了掩护卖淫活动,吴光荣为七位卖1999年11月,一名叫黄卫能的男子经吴光荣介绍同一名卖淫女嫖宿后,比吴光荣小一岁的他被吴看中,两人开始同居。黄卫能多次协助吴光荣为卖淫女介绍嫖客以及收取卖淫介绍费。

直至2000年6月,吴光荣的卖淫窝点被公安人员查获、捣毁,吴光荣、黄卫能都是以收取卖淫介绍费为生活来源的。黄卫能也供述,吴光荣每天介绍卖淫五六次,能挣180元,至被抓为止,共赚得4万元左右。

黄卫能已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邬耀广 粟晓晶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本站网友评论:
From: 郑天中
Date: 5/16/2002
Time: 11:24:49 PM

Comments

《羊城晚报》2002年4月13日刊登:《吴光荣死得极不光彩》。吴光荣,女,37岁(2002年),湖南浏阳人。因组织安排“七闺女”卖淫1200次。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将她判处死刑。 从她整个所作所为看,她没有强迫他人,她并没有恶行。没有有害于社会。她的行为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之基本需要——如同吃菜吃饭。当今社会,人员流动大。无妻者众之,情况各有不同。没有这些卖淫女,有的人会去强奸,强奸不成又会杀人(这样又是一死两个)。从社会角度看,她们是在救人,她们客观地起社会稳定作用。从报道中看出,她们没有一点恶行(强迫,威吓,只收钱不行事等)。市场上买菜都是要出钱的。双方谈妥无强迫性是他们的事。当然,如有恶行,又当别论。法律要惩罚恶行。把这样一个只有善行,没有一点恶行的女人判死刑,难道法官没有一点善心,同情心,怜悯心(没有的!),一点不能辨别善恶。法律是用来保护善良,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吴光荣是死了,愿她化作蝴蝶常在人间飞。呼唤真正的大法官!2002.5.17

 

 From: 方亮
Date: 6/9/2002
Time: 9: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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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吴光荣这样的女人也枪毙了,真残忍。吴光荣的思想是好的,行为也是好的。她有功于社会。她的行为有利于人,有利于社会稳定。她无形中救了一些人。相对地救了一些女人的命,还有天下中那些男的。(******)。吴光荣是无罪的。法官套用法律强给她加罪,强要人性命,真残忍。吴光荣的罪(做好人的罪)比骂人一句的罪还轻。吴光荣比不尊重丈夫的女人不知要好多少倍?吴光荣是好人。当然,如有恶行,公正处罚,理所当然。而从报道中看出,吴光荣没有一点强迫,勒索,诈骗等恶行,这样善良无恶的女人也要判死刑?真残忍。就组织7名女子卖淫善行就要判死刑?真残忍。毫不把人的生命当一会事,真残忍。

维护善良,匹夫有责

From: 张天正
Date: 5/30/2002
Time: 9:0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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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吴光荣这样一个善良无辜的女子枪杀了,中国法律确实地存在残忍性,恐怖性,曲善良人思想自由性的条文。卖淫嫖娼本来是一种文明行为,相互愿意,毫无强迫性。而政府往往打击,而且冠以严历打击。权力太大了,过民之权力,有权对善良人这样吗?要人怎样?这样严打,不能不说是 对善良,对人民耀武扬威。而且有资金支持。原以为每次严打都是打击的恶势力。而每次严打,总是以此为自豪。而从吴光荣这样的人也要判死刑案件中知道,事情并非如此。提醒每一位善良正直的人们,分清善良与罪恶,天下大部分是真正的人。维护善良,匹夫有责。打击真恶,极其严厉!刁民与恶官是真正的乱国者。

 

不明白为什么有人给吴光荣申冤

From: 孙弼业
Date: 7/3/2002
Time: 4:05: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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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吴光荣死的极不光荣》一文,感触很大,我完全同意文章的观点,我在这里不想多说。可是我看了前面两个同志的观点是吓了一跳呀,我没想到,在我们日益健全的法制社会里,还有这样没有进化的无齿之流,他们自己不思进取,而且还在网上发表这样的无齿之词,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呀,如果说吴光荣是组织卖淫罪,我看他们两个就是传播淫秽信息罪,你们可要小心呀!!!下面我就说说他们两个的错误:一虽然吴光荣没有强迫的情形,可是她对于那几个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来说就是一种教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教唆他人犯罪的,不管他人是否犯了所教唆的罪,都不影响教唆罪的成立,只是轻重的问题,而且教唆的方式并不是只能是强迫,前面两个人只把犯罪限制在强迫是不对的。前面两人还对卖淫是否是犯罪还有怀疑真是太无知了,因为这种形为在表面上是有稳定作用可是就长远而言,这是不可行的呀,因为这会产生无数家庭的分裂。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就像人体的细胞一样,细胞坏了,人还能活吗?我知所以这样说是是因为世界上不是只有男人说的算的,而且也不是所有男人都想那样的,我最敢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女人都不愿意做那样的事,更不愿意自己的丈夫做。所以卖淫是不会形成主流的。是危害社会的,是犯罪的。 二是吴光荣不光是教唆,而且还为她们提供场所,还有明文规定的纪律(所谓的),这是明显的组织,而且人不是东西不是买卖的,她从中得利是非法的,所以这不容置疑的构成了组织卖淫罪,根据吸收原则,从一重罪,故吴光荣是组织卖淫罪,这是不争的事实,我真不希望再有人为她申冤!!!!!!

 

孙弼业想要什么样的残忍社会?

From: 周宇
Date: 13 Jul 2002
Time: 23:21:21

Comments

把吴光荣这样一个本质有利于人,有利于社会,实际无多大罪的人在七手八脚当猪一样在枪杀。别人同情发表一点评论反对,可见你的心太坏了,心坏了就是心脏病!你这个无耻的心不好的神经病!按你的说法律师存在也是不能的?为什么法律日臻完善的当今社会还会有广州中院这样不人道的对本质善良一个女人的惨无入道的判决?你这个低文化的无耻之徒,你难道真的不知道当今社会“无妻众之”,他们也是人,他们也需要性,谁来关心他们?难道社会底层的人只能辛苦为社会劳作?没有妻子就一点性权都没有?这样的社会不是太残忍了吗?就是有孙弼业你这样的看似好人,实际是很坏的人一直在语言上行为上象毒蛇一样残害人,残害死的人已经很多,堆成一坐山是不成问题的,那都是本质善良人的生命哪—。例子吴光荣是一个,江苏也有,夫妻两个组织几个女人卖淫就都被判了死刑,一听判都判死刑,女的当场哭,男的坚强站在那里。要知道这些都是无恶之入那。反正孙弼业你是一个心不好的害人东西,提醒大家注意提防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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