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方亮
Date: 6/9/2002
Time: 9: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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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吴光荣这样的女人也枪毙了,真残忍。吴光荣的思想是好的,行为也是好的。她有功于社会。她的行为有利于人,有利于社会稳定。她无形中救了一些人。相对地救了一些女人的命,还有天下中那些男的。(******)。吴光荣是无罪的。法官套用法律强给她加罪,强要人性命,真残忍。吴光荣的罪(做好人的罪)比骂人一句的罪还轻。吴光荣比不尊重丈夫的女人不知要好多少倍?吴光荣是好人。当然,如有恶行,公正处罚,理所当然。而从报道中看出,吴光荣没有一点强迫,勒索,诈骗等恶行,这样善良无恶的女人也要判死刑?真残忍。就组织7名女子卖淫善行就要判死刑?真残忍。毫不把人的生命当一会事,真残忍。
维护善良,匹夫有责
From: 张天正
Date: 5/30/2002
Time: 9:0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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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吴光荣这样一个善良无辜的女子枪杀了,中国法律确实地存在残忍性,恐怖性,曲善良人思想自由性的条文。卖淫嫖娼本来是一种文明行为,相互愿意,毫无强迫性。而政府往往打击,而且冠以严历打击。权力太大了,过民之权力,有权对善良人这样吗?要人怎样?这样严打,不能不说是
对善良,对人民耀武扬威。而且有资金支持。原以为每次严打都是打击的恶势力。而每次严打,总是以此为自豪。而从吴光荣这样的人也要判死刑案件中知道,事情并非如此。提醒每一位善良正直的人们,分清善良与罪恶,天下大部分是真正的人。维护善良,匹夫有责。打击真恶,极其严厉!刁民与恶官是真正的乱国者。
不明白为什么有人给吴光荣申冤
From: 孙弼业
Date: 7/3/2002
Time: 4:05: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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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吴光荣死的极不光荣》一文,感触很大,我完全同意文章的观点,我在这里不想多说。可是我看了前面两个同志的观点是吓了一跳呀,我没想到,在我们日益健全的法制社会里,还有这样没有进化的无齿之流,他们自己不思进取,而且还在网上发表这样的无齿之词,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呀,如果说吴光荣是组织卖淫罪,我看他们两个就是传播淫秽信息罪,你们可要小心呀!!!下面我就说说他们两个的错误:一虽然吴光荣没有强迫的情形,可是她对于那几个法律意识淡薄的人来说就是一种教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教唆他人犯罪的,不管他人是否犯了所教唆的罪,都不影响教唆罪的成立,只是轻重的问题,而且教唆的方式并不是只能是强迫,前面两个人只把犯罪限制在强迫是不对的。前面两人还对卖淫是否是犯罪还有怀疑真是太无知了,因为这种形为在表面上是有稳定作用可是就长远而言,这是不可行的呀,因为这会产生无数家庭的分裂。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就像人体的细胞一样,细胞坏了,人还能活吗?我知所以这样说是是因为世界上不是只有男人说的算的,而且也不是所有男人都想那样的,我最敢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女人都不愿意做那样的事,更不愿意自己的丈夫做。所以卖淫是不会形成主流的。是危害社会的,是犯罪的。
二是吴光荣不光是教唆,而且还为她们提供场所,还有明文规定的纪律(所谓的),这是明显的组织,而且人不是东西不是买卖的,她从中得利是非法的,所以这不容置疑的构成了组织卖淫罪,根据吸收原则,从一重罪,故吴光荣是组织卖淫罪,这是不争的事实,我真不希望再有人为她申冤!!!!!!
孙弼业想要什么样的残忍社会?
From: 周宇
Date: 13 Jul 2002
Time: 23: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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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吴光荣这样一个本质有利于人,有利于社会,实际无多大罪的人在七手八脚当猪一样在枪杀。别人同情发表一点评论反对,可见你的心太坏了,心坏了就是心脏病!你这个无耻的心不好的神经病!按你的说法律师存在也是不能的?为什么法律日臻完善的当今社会还会有广州中院这样不人道的对本质善良一个女人的惨无入道的判决?你这个低文化的无耻之徒,你难道真的不知道当今社会“无妻众之”,他们也是人,他们也需要性,谁来关心他们?难道社会底层的人只能辛苦为社会劳作?没有妻子就一点性权都没有?这样的社会不是太残忍了吗?就是有孙弼业你这样的看似好人,实际是很坏的人一直在语言上行为上象毒蛇一样残害人,残害死的人已经很多,堆成一坐山是不成问题的,那都是本质善良人的生命哪—。例子吴光荣是一个,江苏也有,夫妻两个组织几个女人卖淫就都被判了死刑,一听判都判死刑,女的当场哭,男的坚强站在那里。要知道这些都是无恶之入那。反正孙弼业你是一个心不好的害人东西,提醒大家注意提防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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