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领域不断开拓,从牙膏、钢笔、
计算机到空气、纯净水、空间、血液。尤其当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成功
后,商品开始触及人体器官。人体器官的商品化,使人类伦理负起了
沉重的十字架。高科技已经使器官移植成了可能,但在几个关键问题
上,如脑死亡理论、器官所有权、胎儿组织能否移植等,科学仍然显
得那么苍白无力。
在你的身上安装一个死人的心脏,不知道你是什么感觉,如果换
成我,那肯定是不能接受的,至少目前不能接受。器官移植给高科技
医学戴上辉煌的光环,也给人类的伦理负上沉重的十字架。
死亡,一个艰难的概念
自从器官移植进入临床而成为治病救人的一种医疗手段以来,供
体器官供不应求就成为器官移植的一大道难题,而许多人认为,解决
这一难题的关键是动员更多的人奉献爱心,死后献出器官。献出器官
可能不会有太多的人反对,但器官摘除当然应该是在人死后。而关于
人的死亡对一般人而言似乎突然间就出现了一个新的死亡标准,这就
是脑死亡。这是不同于心死亡心脏停止跳动和肺死亡呼吸停止标准的
一种全新的标准。在脑死亡后摘取器官有利于器官移植,因为新鲜而
有活力的供体器官做移植不仅有利于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而且有利于
受者术后的生存和存活期。然而脑死亡标准却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
因为有人认为,这有可能导致对人的谋杀。
从死亡标准的演变和历史来看,脑死亡并非为器官移植而产生和
制定的。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人工心脏救护设备和人工呼吸机应用到
医疗实践后使得心跳、呼吸停止好几个小时甚至10多个小时的病人
能够复苏生命。再加上人工营养维持,能使很多病人起死回生。但是
随着重症监护病房的增多,医护人员发现也有一大批重症病人只能靠
人工器械勉强维持心跳呼吸,但其生命活力早已不存在,这当中就有
被人们广为称作植物人的,实际上就是脑死亡。这同时也给人们和社
会提出了一个问题:社会能不能长期付出高额费用,维持一个只靠呼
吸机维持没有生命力的空壳躯体,家属、医护人员的大量精力和时间
是否就用来维持、照料这样的病人。这样的病人到底是算生还是死?
医学、生命和死亡的含义是什么?在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索后,19
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大胆的但又是有科学
根据的新的死亡定义,这就是脑死亡的标准。就在同一年,世界卫生
组织也颁布了与哈佛脑死亡标准一样的脑死亡标准。它的主要内容是:
只要人处于持久的大脑无功能状态,没有感受性和反应性,无自主呼
吸和肌肉运动,没有脑反射,脑电图平直,这些状况在24小时内经
反复测试结果无变化,就可以判定为脑死亡,如果要以一句简单的话
来概括即是,脑死亡是整个大脑包括脑干功能完全的不可逆的丧失。
在临床上则是根据以下5个条件来判断的,即:不可复原的深度昏迷,
大脑反应完全停止,无自动呼吸能力,大脑的生物活动停止,脑循环
功能停止。但是,不能在体温过低或药物使中枢神经系统受抑制时宣
布脑死亡。最后还必须进行撤除呼吸机的呼吸暂停试验,如果病人离
开呼吸机不能呼吸,则证明是脑死亡。
然而由于脑死亡与传统的死亡判断标准有很大的差别,一般人是
难以接受的,迄今只有30个国家立法通过了脑死亡法。可以说,世
界大多数国家和民族,包括中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难以接受脑
死亡的。以中国为例,除了古老的中国文化和哲学思想影响到人们对
死亡的认识和看法外,几千年来的中医也对人的死亡做了根深蒂因的
规定和定义。2000多年前的《黄帝内经》就指出:“脉短,气绝,
死。”这便是传统的以呼吸心跳停止来判断死亡的标准。同样,我们
也接受世界上公认的死亡定义。世界上公认的1951年出版的法学
大词典《Black法律词典》把死亡定义为“血液循环完全停止,
呼吸、脉搏停止”,这也是对死亡的传统看法和理解。由于有这些定
势的思维和传统的看法,我国公民直到今天大部分人也是不同意脑死
亡的标准的,只在知识阶层中有过半数的人同意脑死亡概念。山东医
科大学90年代初进行了一项调查,医学院学生组89人中,有69
.8%的人同意脑死亡,而工厂组的252人中仅有30.4%人同
意脑死亡(山东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1990,2期)。由于受
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器官移植发展比较缓慢,因为供体器官难以
得到。
在日本,同样对脑死亡的理解有着很大困难,按照日本的文化和
日本人认为人的肉体是与灵魂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对于躯体还表现出
存活的状态但又因脑死亡标准而宣布为死亡的这种情况非常难以理解。
在传统中,日本人更尊重肉体,只要肉体是活着的,他们就认为这个
人没有死亡,他们不承认一个人还有微弱心跳但实际上已经脑死亡的
人已经死亡。因此要想取出他的器官来供移植,这等于是谋杀。日本
公民由此而不相信医生,认为一名医生如果宣布病人脑死亡,那就是
为了窃取活人的器官。这里有个小故事最能说明问题。
时光退回到1966年,当年夏天,一名13岁的男孩松本在海
边游泳,不幸溺水而死。孩子送到医院后,医院集中各种医护力量抢
救了很长时间。7个小时后,负责抢救的大夫朱罗·瓦达认为孩子已
经死亡,于是对孩子的父母征求意见,想将孩子的心脏移植给一名严
重的心脏病患者。孩子的父母同意了,瓦达亲自摘下孩子心脏,并主
刀对另一名病人做心脏移植。手术比较成功,心脏病人在移植松本的
心脏后存活了80天,这在当时已经是一项很了不起的成果了。因为
这是日本的第一例心脏移植。然而对于瓦达进行的心脏移植,除了一
般公众的怀疑外,他的同事也怀疑他并指责他,最后竟有人向东京警
视厅控告他。罪名是他谋杀了松本,为的是利用松本的器官。警视厅
逮捕了瓦达,并进行了长达数年的调查,寻找证据,但最后终因证据
不足而释放了瓦达。无独有偶,在日本做第一例胰脏移植的医生也受
到过同样的指控。从此,日本人就把器官移植与谋杀联系在一起。1
991年,一名在大孤大学医学院住院的男孩因病死亡,医生打算用
这名男孩的肝脏做日本的第一例肝脏移植,但是法律仍不同意脑死亡。
警方要求医生必须等待男孩的心脏停止跳动之后才能摘取肝脏。然而
到那时摘取肝脏做移植手术已嫌太迟,医生不得不放弃了这次移植计
划。
对死亡的理解的确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从科学的观点来看,如
果不接受脑死亡的观点则不仅不利于器官移植,而且不利于一个社会
的医学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合理使用。而从一般公民的观点来看,如果
脑死亡没有明确的界线和标准,就肯定会成为杀人的一种最有效的工
具。而且公民担心的还有,即使社会承认脑死亡也不应当由医生一个
人和几个医生说了算,还必须得有其他的人员一起组成一个死亡鉴定
委员会来决定,不能给谋杀以可乘之机。脑死亡的伦理之争从正面意
义来讲是如何破除陈旧的观念,以排除科学发展的阻碍力量。而从相
反的意义上看,是如何防止利用脑死亡和器官移植谋杀他人。可以肯
定地讲,如果脑死亡的问题不解决,器官移植不仅不能极大地造福于
人类,而且还会引发较大的社会问题,甚至是谋杀。尽管目前还没有
出现过以脑死亡为借口引起的犯罪,但为了获得器官而进行的犯罪已
经出现了。
谁享有优先移植权
器官移植正如其他医疗手段一样,也会遇到器官资源的分配问题,
即有限的供体器官如何分配。同是需要移植器官,老人和青年人谁应
先得到移植的机会?这虽然是一个并不太普遍的问题,但反响却比较
大。请看两个例子。
1990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医学院为23名60岁以上的老
人移植了肝脏,移植效果都比较好,其中有两名70岁以上的老人,
在为他们移植时,恰好同时也有两名20岁和25岁青年需要肝移植,
但不知什么原因,医生先安排这仅有的两个供体器官给两名老人移植。
而这两名年轻人没有获得及时移植,3个月内,两人相继死亡。这件
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争论。因为按美国的社会伦理,机会首先要让
给那些在今后能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人,所以应当是儿童和青年人
优先,他们是社会最大的生产者。而老年人应该次之,因为他们已不
再是社会的生产者或主要生产者。而且移植器官后,老人的生存率和
其他生活指标都明显低于年轻人。例如,威斯康星大学医学院对青年
人和老年人移植肝脏后的生存率对照发现,老年人的3年生存率是6
7%,而青年人的生存率是75%。从移植结果青年人优于老年人来
判断,有人认为更应当在器官移植中提倡青年人优先的原则。
1989年,美国匹兹堡大学医学院为153例60岁以上的老
人做了肝移植,同样引起了供体器官应该首先供给谁的争论,也有人
提出应该首先给年轻人移植。而对这些老年人和其他年轻人的移植结
果相比较时,也发现年轻人的移植结果优于老年人。比如老年人移植
肝脏后的3年生存率为65.5%,而年轻人的3年生存率为71.
4%。在做再移植手术后,老年人的3年生存率为30.7%,而年
轻人的为43.1%。同时有人还就1989年美国全国等待肝脏移
植的病人名单提出器官应该先给谁的问题。当年,美国有39例肝脏
移植术的患者是65岁以上的老人,而在等待供体器官移植的人群中,
有17例是60岁以上的老人,但45岁~60岁的则有280人在
等待。这说明青壮年是最需要器官移植的。那么有限的器官究竟应该
首先给谁呢?
对于器官首先应给年轻人的观点也有很多人不同意,他们认为老
人不再做工作并非他们的错,那是由于社会让他们找不到工作,而且
他们早已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不该以年龄来作划分谁先做器官移植手
术的标准。对此,有些国家达成了一种不成文的协议,器官移植也按
其他医疗方式的原则办理,即谁的病重先救谁,或者以先来后到的原
则划分器官的获得与否。
显然,由供体器官供不应求而造成的器官分配伦理是一个比较难
的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也将影响到器官移植的发展,同时造成社
会问题。不过目前谁急先救谁的原则比较合理一些。
利用死囚器官的问题
器官移植的供体器官还涉及到死囚,这也是一个引起伦理之争的
问题。供体器官的供不应求使得人们把眼光转向了另一类器官来源——
利用死囚的器官。这个问题不仅十分微妙,而且确实涉及人道与否的
争论。能不能利用死囚的器官有两种意见,赞同者认为,利用死囚的
器官不仅可以解决供体器官不足的问题,而且这是给予死囚一个机会,
让他们死后为社会奉献一份爱心以赎回他们的罪行。反对者则认为,
如果事先确定要利用囚犯的器官,就可能影响对罪犯的量刑,而不是
根据客观犯罪事实量刑。这容易给那些购买器官的人以可乘之机,收
买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制造冤案。此外,利用死囚器官还必须征得
本人同意,而死囚一般碍于法律表面是不会拒绝的,这也可能是对死
囚的一种强迫,因而这种做法显得并不人道。最后对死囚的残废认定
也要用到脑死亡的标准,而为了利用器官,对他们的死亡认定时间太
短和太草率也有不人道之嫌。
另一方面,对于受者来说,有些人会产生心理负担,认为移植了
他人的器官是剥夺了这一个人的生命。而使用了囚犯的器官却会产生
另一种心理负担,即担心自己会变得像犯人那样易冲动和容易犯罪。
因为器官移植已经有过这样的先例,某些人移植了他人的器官尤其是
心脏后,性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过去内向的变得外向了,而过去外
向的则变得内向了。虽然这是一个较小的问题,但也是影响器官移植
的一个因素。尽管利用囚犯的器官供移植有伦理之争,仍有一些国家
和地区在利用囚犯的器官供移植,如我国的台湾地区从1990年到
1992年就使用了22名死囚的器官供移植,这在台湾引起了较大
的争论。如果今后要大量利用死囚的器官供移植,有关的伦理和法律
必须解决,否则也会引起社会问题。
人脑也可以移植
既然器官能移植,人脑是人的器官之一,它当然可以移植以治疗
人类的疾病,而且胎儿大脑组织的移植也为成人大脑移植提供了可行
性证明。可是大脑移植有其他器官移植那么简单易行吗?因为它涉及
的伦理更为复杂。
人脑和脑组织的移植也起源于对动物的研究。有人认为记忆可能
在物质上是大脑中的一种多肽分子,如果能将这种多肽分子移植到另
一些人的大脑中,便会增强记忆。例如将科学家的大脑分子移植到一
般人的大脑中,也许会产生较强的记忆和较高的智商。一些研究人员
从蜜蜂着手进行研究。他们先训练一群蜜蜂,让它们牢牢记住采集一
处花蜜的地方,然后将这群蜜蜂头脑中的记忆物质移植给另一群不知
道何处有花蜜的蜜蜂,结果被移植了记忆物质的蜜蜂也能找到采蜜的
地方了。这说明记忆是可以移植的,同时也就说明了大脑物质也是能
够移植并能产生相同的功能的。此后,对大脑的移植变得更复杂起来。
美国俄亥俄州克里夫兰的罗斯福大学对头颅移植的研究迄今已经
进行了20多年,最近他们的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罗伯特·怀特教
授等人把一颗恒河猴的头颅移植到另一只无头恒河猴的躯体上。移植
后,先是移植的脑袋开始呼吸,然后躯体内的心脏也开始跳动,慢慢
地消化器官也开始蠕动并有了功能。换头后的恒河猴与正常的猴子一
样能吃能睡,而且能对声音做出反应。一位研究人员试探着把手伸进
这只猴子嘴里时,猴子发怒了,狠狠咬了研究人员一口。但这只猴只
存活了一周便死亡了。移植头颅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在进行头部与躯
体分离手术时让脑部的失血减少到最低程度,这是移植成功的关键,
也是存活时间长短的关键。怀特教授认为头颅移植像其他器官移植一
样是治病救人的一种好方法。当一个人的躯体多处受伤无法弥补,只
有大脑完好,而另一个人躯体完好而大脑全部受损,这时就可以利用
大脑移植,把两个人合成一个人,救人性命。
从前苏联传来的消息更令人吃惊,研究人员将一只猫的大脑移植
给了一只兔子后,这只兔子“猫性”十足,它一见了老鼠就扑将过去,
造成兔抓老鼠的惊人之举。其后,继动物大脑移植成功后,前苏联的
研究人员又对人做大脑移植的试验,并取得成功。研究人员对两名2
0多岁的年轻人进行了换脑移植术,两名病人都存活了两个月。继前
苏联的人脑移植成功披露后,瑞士又报道了一起令世人震惊的男人大
脑移植到女人身上的脑移植。据报道,1992年瑞士发生一起严重
车祸,车内一男一女全部濒于死亡。在医院急救时,医生发现男子的
内脏和四肢已全部损坏,而大脑完好无损;女人的情况刚刚相反,是
大脑严重损害,但躯体完好无损。医生们见已经救不活这两人了,便
当机立断,把男人的大脑移植到女人的躯体上,这就成了一个男人大
脑女人身的人。手术后这名复合人昏迷了一段时间苏醒了过来。这个
人逐渐恢复了记忆,记起了撞车前一刹那的情景。后来他她更感到吃
惊,因为他发现自己的声音是女人的声音,而且胸部还有一对丰满的
乳房。对于这则男人大脑换给女人躯体报道的真实性尽管有很大的疑
问,但这说明人脑移植已经不存在多大的技术问题了。而这一技术对
人类社会的巨大挑战已超出它提出的伦理问题。比如罪犯如果利用这
种技术改头换面怎么办?手握大权的统治者想延年益寿而利用大脑移
植怎么办?不仅仅如此,假使男人和女人的大脑真的能互换,那么他
她移植后到底是算男人还是女人?此外,如果能移植大脑,是否可以
将动物的大脑移植给人或把人的大脑移植给动物?显然这些问题都是
对人类社会现有的伦理的一种巨大的挑战。而从目前的观念和规范来
看,也许大脑移植需等待严谨的法律出台后才进行为好,否则这个世
界将是一片混乱。
(摘自《科技大反扑》,民族出版社2000年4月版,定价:
19.80元。北京和平里北街14号,1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