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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最难忘的经验:取死刑犯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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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皇(台大醫院一般外科教授)

 我是台湾第一个去刑场拿死刑犯捐赠器官的人,那种阴惨、不安的气氛,我至今难忘。

 当时台湾器官很少,现任亚东医院院长朱树勋时任移植医学会的理事长,他认为应该推动死刑犯捐赠器官,就很积极去做。後来,法务部也同意这样做,所以当时医界就开始决定利用死刑犯的器官。原本死刑犯枪决打心脏,为了有时间维持器官的生命,愿意捐赠器官的死刑犯枪决,射脑。

 为什麽是我去刑场拿器官呢?因为当时我是移植医学会的秘书长,在台大医院也算相当资深了,上面的人不去,下面的人怎麽可能服气,所以我就硬著头皮去了。事实上,这些死刑犯是自愿捐赠的,并不是我们强迫的。而且我们将枪决犯的屍体载回医院,还是要经过神经科或麻醉科医师的脑死判定。後来脑神经外科医师表示,犯人在枪决前都打过麻药,麻药未退会影响中枢神经,因此应该等待24小时麻药退後,才能准确判断死刑犯是否真的脑死。但这是很困难的,在刑场根本不可能等24小时。荣总就曾发生过一个枪决犯载回医院,结果发现犯人还没死,还会呼吸,又赶忙送回刑场补一枪的实例,当时这件事闹得非常大,很多人抗议。

 国外抗议信件,接连不断,通通认为这样利用死刑犯不人道。我们当时回信跟他们说,这些人都是自愿的,可是他们以为,在监狱这种不自然的气氛下,会有暗示作用,他们无法接受这种想法。当初外交部几乎每天都收到一堆信,转到台大医院,我们每收一封就回一封解释,觉得实在是很困扰。结果神经医学会就决议,会员不准判定这种人脑死,理由是「病患打麻醉药,麻醉时间太短,根本不能判。」移植医学会最後也宣布不赞成使用死刑犯的器官,因为以台大的标准,这种人根本无法被判脑死,至於荣总则明文规定,「不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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