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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是破坏法制的

作者: 郭罗基

中国死刑观察(www.chinamonitor.org)     新闻热点     中国严打风暴  转载  
  中国的社会治安十分严峻,老百姓缺乏安全感。政府有什么对策?主要的对策
就是“严打”(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但自一九八三年以来,多次推行“严打
”,治安却越来越糟。何以如此?因为“严打”并没有针对原因,只是企图消除结
果;而且“严打”本身就是一种破坏法制、侵犯人权的行政行为。       

  在同一时间统一行动,大规模地抓人,一个城市,一夜之间可以抓几千人;然
后是“从严、从快、从重”审理,召开宣判大会,街头巷尾到处张贴刑事判决书;
最后,成群结队地押赴刑场或遣送到边远的劳改农场。这种做法,不是追求司法公
正,而是显示威慑力量,难免无罪错判、轻罪重判。对犯罪分子只能按个案依法处
理,而“严打”是搞运动;“从快”往往不顾程序法,“从重”往往不顾实体法。
即使社会治安一时得以改善,却以破坏法制为代价,从长远看,治理国家更无法律
保障。                                 

  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以后,一直是靠运动治国。按照权利中心发出的指令,层
层动员,造成声势,“指到那里,打到那里”。运动不断,至“文化大革命”而达
于顶点,连“亲自发动、亲自领导”的毛泽东都驾驭不了啦,如果他不死还停不下
来。粉碎“四人帮”,宣告“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领导人声称以后不再搞运动
,并提出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如今江泽民大讲“以法治国”,口号很响亮,实际
上还是运动治国。且不说“清除精神污染”、“反自由化”、“扫黄”等等,清理
整顿公司也是搞运动,一九八五年、一九八八年、一九八九年搞了三次;“严打”
更是年年打。过去的运动治国与计划经济是相适应的;按指令生产是按指令运动的
经济基础。现在计划经济已被打破,运动治国与市场经济是根本不适应的。   

  近来,中国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有好几百。法律是有了,但缺乏法的精神。法律
本身并不能产生法治,要看法律如何实施。法治是以法的功效治国(Rule o
f Law);如果在法律上或之外存在着某种意志,可以左右法律,法律成了某
种意志的工具(Rule by Law),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运动治国正
是以法律作为实施法律之上的某种意志的工具;具有某种意志的人,无论怎样以法
律装饰合法的外观,还是人治。“严打”,根据一时需要,可以“从严、从快、从
重”,完全是视法律为儿戏,哪有什么“以法治国”?            

  维护社会治安是必要的。治安不好的原因何在?原因在于吏治败坏,行政机关
失职、渎职;警匪勾结,贿赂公行,贪赃枉法,更是滋生犯罪分子的土壤。“严打
”不过是“割韭菜”,割了一批又长出来,就因为根子还在。根本的办法是整顿吏
治。整顿吏治的关键是以法律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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