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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告别血腥

作者: 何铁强

文章来源:中新网  

中国死刑观察(www.chinamonitor.org)     新闻热点   中国推广采用注射药物执行死刑    转载  

(2001-11-1)

  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昆明召开全国法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会议,要求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推进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的开展,把我国的死刑执行工作推向更加文明、科学的新阶段,树立我国法治建设在世界的新形象。

  1999年11月9日,湖南长沙中院对“三湘第一贪”张德元执行了注射死刑。这是首次对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分子用注射执行死刑。

  死刑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死刑的存与废在文明世界里是一个艰难的选择。世纪之交,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已经日益成为主流的政治思潮,连美国总统选举时,两党候选人也要把死刑作为主要议题。文明的发展使得人类社会不断反思死刑存在的意义。

  现实生活仍然认为死刑是这个社会不得不保留的“必要的恶”,但从死刑执行方式的历史变迁和政治选择中,我们已经可以体会到,人道主义正在逐渐冲淡国家暴力机器的血腥气。

注射死刑亮相中国

  实际上,在我国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就规定了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这不但在法律上确定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而且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死刑执行的刑事政策方面既考虑到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又要树立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思想。

  《人民法院报》曾详细报道一例注射死刑的执行过程:上午9时整,行刑指挥长下达行刑命令,两名法警将验明正身的罪犯扶至行刑床上躺下、固定,执行法警立即上前从其右前臂做静脉穿刺,并将输液针(带小塑管)固定于手臂。据法医测定,注射全程为3分50秒,从注射开始到心跳停止为2分50秒,至瞳孔完全散大为5分钟。在注射全过程中,死者无明显痛苦表情,死后无任何异常状况。

  向公众说明和传达这种新的死刑执行方式,应该是当前推广注射死刑的第一步。半个世纪以来,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也充满了曲折和艰辛,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国家如何对待公民的权利。从斩首到枪决,到注射,死刑方式的变迁体现出文明和进步。

  对于死刑犯来说,他们将能够没有太多痛苦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步,体面地保全 死亡的权利,用老百姓的话说是“求得一个好死”。对于公众来说,他们不再面对国家机器所展现的残酷场面;不再感受暴力所带来的内心恐惧;不再经受斗争所引发的剧烈冲突;他们将更加追求和平、和谐、合作、共存的文明、人道的社会生活。

注射死刑最便宜

  注射死刑方法以快速、无痛苦和费用低而著称,这是一种直接源于医学科学的方法。有观点认为,注射死刑是先民使用毒刑的延续。有记录在案的早期毒杀是著名的对哲学家苏格拉底的死刑执行。

  1977年5月11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静脉注射作为合法死刑方式的地方。事实上,财政因素才是导致这一变化更为重要的因素。因为它的费用便宜到令人不敢相信的地步。之后,得克萨斯州也通过了法令。但这两个州方式上有所不同。在俄州分两次注射完成,第一次注射使犯人昏睡,第二次注射在其无意识时致死;在得州只用一次注射导致死亡。佛罗里达州也允许死囚在电椅和注射法中选择一种死刑。目前,有19个州在法令中规定可以使用这种形式,但其中一些州也允许犯人选择其他的方式。

  历史上第一例注射死刑的犯人1982年死于美国的得克萨斯州。对于注射死刑的讨论首先在于它真的是最文明、最人道的死刑方法吗?

  里根总统还只是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时,就支持这种死刑方式。

  得克萨斯州罗伊·查普曼医生声称:“犯人惟一能感受到的痛苦是注射器的针刺。”

  无论如何,这种方式摆脱了痛苦的表情和血淋淋的场面。

  大多数人认为,注射死刑缓和的死亡过程能确保犯人被结束生命时无痛苦。但是一部分医生也注意到注射死刑的弊端。他们认为:弊端之一是起麻醉作用的巴比妥酸对一些人不能迅速见效,这会使犯人在肺部逐渐麻痹的过程中,清醒地感受到呼吸困难;之二是犯人如果在注射时挣扎,针剂有可能会进入动脉或肌肉组织,引起剧烈疼痛;并且,如果针剂毒药剂量不足或是过早见效,后面的液体有可能变稠,阻塞静脉,延迟死亡时间。总之,注射死刑并不一定是迅速的。

  其次需要讨论的是一个职业伦理问题,医生是否能够参与注射死刑?

  确实,注射死刑比其他任何死刑方式都更需要医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尽管在大多数地方,医生也参与行刑过程,但是他们主要是确认犯人的死亡。面对职业伦理上的压力,美国医学界声明:“结束生命的注射与医学实践没有任何关系。完全没有必要由医生完成这个行为。”

  在50年代,英国曾考虑用注射死刑代替绞刑,在仔细研究后认为这种死刑应由合格的医生来执行。这个结论立刻在医学界引起了强烈的抗议。最终英国还是保留绞刑作为合法的死刑方式。

死刑在全世界

  法国人马丁·莫内斯蒂埃有一部社会人类学著作《人类死刑大观》,集有史文明以来人类社会在死刑方式上的想像力之大成,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充分展现了人类史残忍暴虐的一面。一些近现代民族国家的暴力机器公开惯常使用的行刑方式,让人们在这些极端的惩罚方式里感受文明进步沉重的步履。

  (一)绞刑

  绞刑伴随着人类历史演进的各个阶段,是几乎所有古代文明民族最常用的极刑之一。由于执刑方式简单直接,操作方便且经济实惠,现在世界上仍有80多个国家把它定为合法死刑。

  (二)斩首刑

  在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之中,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它是随着冷兵器时代而产生的。

  由于脖颈部有脊柱,所以是比人们想象的要结实的部位,而刀、剑、斧之类的工具由于不够锐利,常常令刽子手大伤脑筋。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出现了专职的刽子手和专为行刑而制造的工具。

  斩首刑水平最高的地方当数中国,甚至成为一项传世的绝技,"对颈椎骨的精确了解保证了刀在骨间游刃有余,而纷繁的手法让人想起令人眼花缭乱的中国武术和烹饪。"

  在西方,断头机和断头台的出现则使斩首更趋完美化。

  目前世界上有三个国家在公开处决时对罪犯施斩首刑。它们是沙特阿拉伯、卡塔尔、也门。

  (三)枪决刑

  进入十九世纪后,枪决刑普遍起来。目前,102个在军事刑法或民法中采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有86个采用枪决刑。

  在现代,枪决刑被专家认定是缺乏人道主义基础的,因为受枪刑的犯人在被击中后,有很大一部份并不会立即死去,痛苦的过程似乎比斩首刑和断头台普遍要长,但由于枪刑的简便易行和经济实惠原因,枪决刑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仍作为死刑手段的首选。

  (四)毒气室

  作为一种死刑设施,毒气室制造得很考究。行刑的过程很简单,即在密封的空间内,让犯人呼吸致死的有毒气体。氰化物气体被认为是最佳选择。

  这是惟一一种需要犯人配合的行刑方法,如果在死亡程序开始后深呼吸,将在十至十五秒内丧失意识。但如果犯人试图控制呼吸或缓慢呼吸,死亡过程可明显地延长。

  用毒气室处决犯人费用相当惊人,也许只有在美国才能广泛地使用这种死刑工艺。

  (五)电椅

  电刑也是一种奢侈的行刑方式。

  文/何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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