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名香港人因贩毒而被内地法院判处死刑。有人认为犯人既犯下弥天大罪,判决死刑实在是罪有应得,好让世人引以为戒。然而,当事人是否罪有应得?在聆讯的过程中犯人的权利是否充分得到保护?当中有没有判错案的成份,抑或犯人是被屈打成招?作为一个局外人,我们实在难以判定。但事实是,死刑一旦执行,即使是判错案,当事人的生命却难以挽回。基於我们对生命的尊重,我们反对以死刑作为惩治罪犯的方式。
死刑是极残忍及不人道的惩罚方法,与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所宣示的生命权利相违背。故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取消了死刑制度。很可惜,中国却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据国际人权组织的统计表示,在国内每年处决的犯人数量超过全球国家总和。'
据国际人权组织在2001年7月6日所公布的资料显示,中国曾经在三个月内处死了1781人。死刑在国经常内被随意使用,且很多时是在极不公正的情况下进行。国内很多判案是在极短时间内做出,有时甚至是在证据不全的情况做出,地方官员往往会因为该地之犯罪率上升,受到很大的压力而加重刑罚,然而却忘记了执法的公正。有国内的法律学者指出,中国法庭的判决经常基於犯罪造成的後果而不只是行动或动机。如果谁在严打期间犯罪,对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话,很可能会加重处罚。刑法给法庭很大的空间去决定应该实施那一重的处罚,而法庭也可能会因不同的政治环境而做出完全不同的决定。
至於死刑是否可有效制止犯罪的发生呢?国内在八三年第一次严打之後,犯罪率的确下降了百分之三十之後,但在後来,死刑已失去了阻吓的作用,中国此後的犯罪率每年持续上升。而西方的犯罪研究更证实,犯罪份子作案前只会考虑是否会被抓住,不会考虑量刑轻重。
当然,有很多人同意,杀人者要填命,是天公地道的做法,而死刑就是想维护其他人的生命。但其实这是非常原始和野蛮的报复行为,类似的说法并不足以合理化死刑的执行。杀人当然是不值得鼓励的行为,但把杀人犯关起来,以长期监禁的方式惩治,亦可达到了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以死刑处决杀人犯其实是报仇心理的反映。怨怨相报是没有尽头的,只有理解和原谅才是我们应该做的。每个人都会犯错误,我们要学习理解他人,原谅他人,让他们有重生的机会。
死刑的另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如果杀错了人,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有不少数量被处决的人,後来被证实是误杀。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向世人传递的信息是:他们珍惜人的生命,他们同样珍惜杀人者的生命,他们珍惜每一个人的生命。
过去一年,中国加入世贸及取得2008年奥运主办权的消息,对很多香港人来说,都是天大的喜讯。不少人更希望中国可以藉此与世界接轨,迈向文明进步。然而,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也可以从它如何对待它的犯人上清楚地表现出来。我们期望中国在这关键的时刻,立即宣布取消死刑,在国际社会中,建立一个尊重生命,重视人权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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