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

法律制度

文献资料

观点理论

文选案例

港台现状

各国动态

回主页  


「死刑的哲学反思」之反思

 天真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观点理论       转载
来源: 香港人文哲学会网页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号之「人文论坛」刊出了刘桂标先生的「死
刑的哲学反思」一文(以下简称「原文」),本人虽向来相当敬仰刘先
生的才学,但读过该文後,十分惊诧其中有很多令人质疑的地方,现
列如下,希望对此题目有兴趣的朋友可作为参考对照。


一、刘先生在原文说:「首先,公平原则虽然是合理的……我们
不可能也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惩罚……」之後刘先生还举
出强奸和杀人全家为例。我认为这两个例
子都是不能支持作为理据。强奸因没有关乎人命,性质上不应
和杀害人命对等看待,也不涉及死刑之考虑范围。杀人全家之例子性
质相同,问题是人命在数量上有差异,现分二点解说:1.杀人犯之家
人没有与行凶,加上他们的性命并不属於行凶者,所以他们不应受到
牵连是显而易见的,2.杀人犯虽然是一个人就夺走了很多人之生命,
但是他最大之抵偿可能只是付出一己之生命,所以也是合理的。请各
位比较以下设想:有一劫犯行劫了一千万元的钱财,过了一段日子被
捕落网,劫匪现有一百万元,我们是否会认为这些款项因为不相等原
来的一千万元,就不用劫匪归还?又或者劫匪对我们说他想保留这剩
馀款项,用监禁代替,你说这是公平和公正吗?


二、刘先生在原文说:「因为我们没有理由说最高的刑罚只能是
死刑而不可以是其他……罪大恶极者被判此刑也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我认为以上存在着一些误解,首先支持执行死刑人士,他们当然会明白
有比死刑更高(可怕)的刑罚存在着,但他们抱持的想法是死刑虽然未
必是最高,但是对杀人犯来说是最基本和必然的刑罚,因为他们认为只
有在个人的生命受侵害时,整体社群只能对侵害他人性命者作出和
人命对等之补偿,才能达到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利和公平原则,所
以对极度杀人犯处以死刑也可视之为对生命整体包括行凶者和受害人
的高度维持和尊重,由以上得知原文中所说之公平原则,其实只是一
种代替原则,甚且有可能会将生命演变成物化之代替品。


叁、刘先生对阻吓说的批评,我大体上认同,只有一点补充,就
是一个地方的犯罪率高或低是和民生、教育、文化、执法等复杂因素
相关,并不能单用刑罚轻重来衡量。


四、原文开始之第叁、四、五段,其中互相关连,有矛盾的论点
可谓一气呵成,请读者将此叁段连贯阅读比较。首先刘先生说:「人
有绝对价值和尊严……中国儒家哲学就肯定人性本善,这种本有的、
最圆满的善性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所在。」但我质疑那些极度凶
残的杀人犯,不正是在摧毁儒家哲学所肯定和展现的价值,所以若从
儒家性善立场考虑,这些人应更是罪加一等,因为我若相信人是先天
的本质性恶,人杀人就成为生存的竞争游戏的一部分,杀人所需要付
上的道德责任就相对降低。所以儒家思想就不可能成为他们纵恶行凶
的藉口了。


五、原文刘先生说:「我们可进而肯定人有生存的权利,这种权
利凡人皆有,不会因为任何後天的因素改变。」跟着刘先生举战争中
的侵略者为例,说并非他们丧失了生存权,将侵略者杀掉是两害取其
轻的做法。我认为以上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若我们真相信刘先生
原文中所认为侵略者都是仍有生存权,那麽我们抵抗侵略者或将之杀
死仍是不道德,因为我们可选择逃走,投降或被侵略者杀死(自己虽
被杀,但能保留侵略者的生存权,减低死亡人命,也可说是两害取其
轻。另外,若在侵略者未有杀人前将之杀害,就绝不比杀死一个已杀
人的凶手更合理。


六、原文说到改造说,改造说无
疑是反对死刑最有力和值得谅解之理由,因为其中确实需要极大的宽
恕精神,但有几点是值得人忧虑:1.犯人是否会有悔意或至死不改,
2.悔改、再犯或逍遥法外的机会同时大增,3.最令人困惑的,是如犯人再
度、叁度杀人,是否还继续给与改造?若继续,社会是否能承担此巨
大的代价?若不继续,岂不和原本信念相违?这些情况都是需要有充
分考虑的。另有一点,就是如改造犯人真的成功,被判终身监禁的犯
人能否释放出来,这些都是原文没有说清楚的。


七、原文中刘先生赞成废止死刑理由是「即使一时判错,日後还
有平反及补偿的机会」,但若照此推论,判处和执行终身监禁,在服
刑了六、七十年後在狱中死去,对他来说也是一去不复返、无可补偿
的悲剧。另外,他还要多受六、七十年痛苦,依此观之,判处终身监
禁并不比施行死刑更为优胜。


Copyright (c) Hong Kong Society of Humanistic Philosophy. All Rights Reserved.

 

 

发表你的观点

 


中国死刑观察                                                       http://www.chinamonitor.org 

回主页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联系本站   收藏本站  推荐本站 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