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则经济研究所 茅于轼
在从前,消灭一个人的生命是很普通的一件事。一次战争死亡几十万人,除掉战场上战死的,还有战俘和平民百姓也会被大批屠杀。古有白起坑赵卒四十万的故事。最近有日本兵在南京大屠杀30万人、希特勒毒气室滥杀600余万犹太人的事例。但是二战结束之后,人权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人的生命越来越得到尊重。无论什么原因,死掉一个人都当成是重大的事件来对待。即使是对于罪大恶极,引起极大民愤的罪犯,是否判处死刑也要非常慎重。由于对个人生命的重视,世界各国中许多已取消了死刑,还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死刑的应用也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这表现为判决过程的延长,以及从正式宣判到执行期间的延长,一般至少要三至五年,个别的超过二十年,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只有“死刑缓期执行”,而无“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从全世界趋势来看,每年被处死的人数一直呈下降趋势。在我国由于改革开放,接受世界潮流,类似的过程也在发生。但是和世界其他国家比较,我国死刑的判决远远超过平均水平,我国人口占全世界的约1/5,但每年死刑执行的人数超过全世界的一半,何况我国社会的犯罪率在世界各国中还是比较低的。
取消或减少死刑的最主要顾虑是恐怕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作起案来更其肆无忌惮。这一逻辑似乎是有理的。但有些国家的专门研究却得出相反的结论。例如加拿大,取消死刑之后恶性案件发生率反而有所下降。从表面上看这一现象似乎无法理解,但从深层次分析,全社会的宽容精神和对生命的高度尊重会影响到一切人,包括企图杀人的人。只要比较一下,在古代人权丝毫没有保障,杀一个人简直象踩死一只蚂蚁,百姓之间的仇杀,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杀人的事(象鲁智深打死郑屠夫)是极普通的。现今社会这类事情大大地减少了。全社会杀人的减少,是因为对生命的普遍尊重,尤其是政府对百姓生命的态度。
政府是百姓选出来的,代表社会关怀每一个人,包括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只要还有挽救的希望于万一,就不应轻率实施死刑。政府代表百姓,当然要爱护百姓,让他们免受别人的侵犯,只有在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对自己的百姓采取严厉的手段。过去秦始皇藐视人权,严政酷刑,其后果是大家都知道的,并没有造成长治久安的局面,而是二世而绝。现在,我们迫切需要的是一个和谐宽容的社会,而更多地依靠死刑是达不到这样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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