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01月09日
南方周末
本报在独家、全程报道本次研讨会的同时,还专访了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的米歇尔.拉德莱特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教授。
拉德莱特:我不喜欢德州
南方周末:美国和中国同为保留死刑的国家。近些年来,美国废除死刑的进展如何?
拉德莱特:在过去25年,我们在废除死刑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一开始就是举办这样的死刑问题研讨会,然后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比如只对故意杀人罪等重罪才适用,其他罪则不适用。这样就从事实上降低了死刑适用的数量。
美国有51个司法管辖区,也就是50个州加上1个华盛顿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现在还有38个州保留死刑。我们在湘潭开会时,美国有3700名死囚正等待被处死。
废除死刑的最新理论根据得益于人权理论的最新发展。人们认识到生命价值的重要性,政府也在反思用剥夺生命的方法来解决有关的犯罪问题是否明智。如果政府能够杀人的话,那么就意味着政府可以做它想做的一切事情,因此,废除死刑是对政府权力的一种限制。
在废除死刑的工作中,全社会都应当考虑一些基本的价值观念,比如,什么是人权以及怎样来保护人权?怎样来降低犯罪率?怎样来帮助犯罪的受害人?
在废除死刑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展开对人自身的价值、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以及尊重生命等方面的讨论,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如果中国、美国要成为世界的上更有影响力的国家,迟早都要废除死刑。
问:美国目前废除死刑的阻力主要来自哪里?
拉:虽然民意调查显示有一半的人主张保留死刑,一半的人主张废除死刑,但阻力主要来自政治家。因为死刑可以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权力,而且他们也把死刑看作是对犯罪人的报应,是他们的罪有应得,并认为死刑是打击犯罪的有力工具。
南:美国哪一个州的死刑数量最多?
拉:美国有一半的死刑是在德克萨斯州执行的,那里还是布什总统的家乡。
南:那为什么德州的死刑会这么多呢?
拉:在美国人眼里,德州是一个比较野蛮的州。那里的人们习惯于用暴力来解决问题。孩子们在学校里喜欢打架,丈夫殴打妻子这样的事情在德州也是很常见的。
但我觉得死刑会导人以恶,使得民风变差、好斗。因为死刑传递的是一种暴力信息,意味着可以以一种暴力制止另外一种暴力,告诉我们有些情况下杀人是对的。
南:德州人对死刑的看法与其他州的人很不同吗?
拉:德州支持死刑的人要比其他州的多。但是德州故意杀人罪的发案率却是美国最高的几个州之一。这样,德州就有一个很重要的现象,由于德州死刑过多,因此也就鼓励了社会上的暴力倾向。我不喜欢德州。
陈兴良: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
南:死刑存废之争已持续了200多年,双方似乎各有道理。那么,对废除死刑主张来说,怎样才算更有说服力呢?
陈:如果仅仅立足于功利和报应的立场,存废双方都很难说服对方。只有人道主义的立场才是废除死刑的底气所在。
所谓人道主义,我觉得就是把人当作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对人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且对被告人、犯罪人权利的保护程度更能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对守法公民或者说好人的保护程度,并不一定能代表社会的文明程度。遗憾的是,我们过去过于重视保护被害人的权利,而对犯罪人的权利保护关注不够。刑罚的轻重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是成比例的,刑罚越轻,文明程度越高,所以,在一定意义上,一个国家的最高刑是什么,体现了这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我们应该在全社会树立起“人是不可杀的”人道观念,但死刑却树立了一个“人是可杀的”坏榜样。
南:你觉得我们该如何应对当前废除死刑的世界性趋势?
陈:在清朝末年,我们国家仿效西方发达国家的刑罚制度,废除了凌迟等酷刑,建立起近代五刑制度。但是,自那以后,西方刑罚文明又进步了,我们与他们一比较又有问题了。我觉得,我们当今又重新面临清末的局势,必须改革刑罚制度,以求跟上人类文明发展的步伐,因此,也应废除死刑。
南:那你认为我们目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吗?
陈:死刑应当废除,并不等于在一个具体的社会里马上就能够废除。废除死刑应该同时具备物质文明条件和精神文明条件。这里的物质文明条件是指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提高,个人能创造的价值更大,而且国家能够承受长期关押犯罪人的成本;精神文明条件是指民众不再迷信死刑的威慑作用,淡化报应心态。
关于东西方在报应观念上的巨大差异,我可以举两个非常生动的例子。
据报道,前段时间,在中国居住的德国人一家四口,被闯入住宅抢劫的四个中国人全部杀害,而且这四个中国人是一人杀一个,按中国法律都得判死刑。但是,德国死者的家属却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方面提出对四个杀人犯不要判死刑,也不索要赔偿。
我亲身经历的就有一个例子。一个近50岁的福建妇女曾经找我代理她的案件,她丈夫在她30多岁时被人杀害,因证据不充分,其中一个嫌疑人没被判死刑,于是,她在十几年前就开始变卖家产,以余生的全部精力,到处上访告状,要求判这个人死刑,为夫报仇,实现她所认为的“公道”。
不过,目前不具备废除死刑条件,并不等于我们可以无所作为,我们应该创造条件使他们早日具备。特别是要认识到,刑罚是一种代价最高的管理手段,不能单靠重刑来弥补社会管理的不足。
邱兴隆:我曾与死囚朝夕相处
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的邱兴隆教授,是国内较早系统研究死刑问题的学者之一。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他因司法错误而处于羁押状态。而正是这段不平常的人生经历,使得这位研究死刑问题的法学博士得以和死刑犯在看守所里朝夕相处。他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一个片断:
有一个年轻的死囚,我已记不清他的名字了,他16至18岁时被劳动教养,劳教结束后又因与人斗嘴而动刀杀人。他和我一起关在一间号子里,当时他说他已经做好了死的准备,成天乐呵呵的。一审的死刑判决下来以后,尽管他也同意家属为他上诉,但他知道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而且死刑复核也一道完成了,而他戴着手铐、脚镣,为了到时候能很快换一身新衣服上刑场,他就只穿内衣、内裤,外面再披一件大衣。后来有一天真的叫他出监房时,他知道自己要死了,但还显得无所谓,跟我们笑嘻嘻地说再见。当时,我们都觉得这小子是条汉子,不怕死。
可后来干警告诉我,当他被推上囚车的一刹那,他屎和尿拉了一裤子,刚穿的新衣服都给弄脏了。我这才知道,他平常的模样都是硬撑出来的,他对生命还是非常留恋的,并非死就死了无所谓。
这件事,当时对我触动极大。我们都是同类,他昨天还和我在一块儿吃饭,甚至今天早上7点钟时还和我一起喝粥,8点钟就上了刑场。而且我们还经常开玩笑,一起打扑克,他家里送来好吃的,还和我分享。日常劳动时,他也干得很积极。我丝毫看不出他像毒蛇猛兽。从那时起,“我们为什么要残杀自己的同类”这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