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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死刑复核权可行吗?

节选自建国以来死刑的限制与扩张之争 赵秉志 肖中华

中国死刑观察(www.chinamonitor.org)  >>  观点理论  >> 死刑复核权专题     转载

肖:您认为收回死刑复核权可行吗?

赵:新刑法典通过后,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的部分学者曾提
出过一个应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书面建议。我们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不仅应当而且可行。收回死刑复核权,
据说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人手不够,经费不
足。而这个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可以考虑给最高人民法院适当扩大一
些编制,由国家财政专门拨出一笔经费,以使死刑复核之用。我们设
想,在最高人民法院现有编制的基础上增加200人左右,成立一个专
门的死刑复核庭,抽调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庭、各高级人民法院及法学
教学科研机构的专家法官组成,即可完成全国死刑复核的艰巨任务。
这样做,从最高人民法院看,从事死刑复核的人数增加了,经费增加
了,但从各高级人民法院原来从事死刑复核的人可以改作其他审判工
作的情况看,死刑核准权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死刑核准的人员
和经费不仅不会增加,反而会大大减少。而且,恕我直言,我认为,
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说关键问题还不在于法官人手和
经费,而在于有关决策机构和领导人的眼光与魄略,只要决策者认识
上去了,下决心从死刑复核上依法坚决把好关,其他问题虽有困难也
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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